日丰股份: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豁免版)
公告时间:2025-06-23 19:34:04
股票代码:002953 股票简称:日丰股份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与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2025 年 5 月 19 日出具的《关于广东日丰
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120021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丰电缆”、“发行人”、“申请人”、“上市公司”或“公司”)已会同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东莞证券”)、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或“国枫律所”)和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发行人会计师”或“华兴会计师”)等中介机构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对审核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同时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进行了修订和补充,现将有关事项回复如下,请予以审核。
说明: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募集说明书具有相同含义。
本问询函回复的字体说明如下: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回复中涉及对募集说明书修改、补充的内容 楷体(加粗)
本问询函回复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目录
问题一...... 3
问题二...... 13
问题三...... 20
其他问题...... 36
问题一
根据公开披露信息,公司存在两起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大连橡胶塑料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称“大连机械”)与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南京尤控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尤控新能源”)、张彬与发行人合同纠纷。两起诉讼涉及标的金额均超过 1,000 万元。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诉讼案件受理情况和基本案情,诉讼请求,判决、裁决结果及执行情况。(2)诉讼事项对申请人的影响,是否会对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申请人败诉或仲裁不利对申请人的影响。(3)是否对案件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是否会构成本次再融资的法律障碍。
请保荐人及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诉讼案件受理情况和基本案情,诉讼请求,判决、裁决结果及执行情况
(一)大连机械与发行人买卖合同纠纷
1、大连机械与发行人买卖合同纠纷进展情况
2020 年 3 月,公司与大连机械签订了《设备采购合同》,约定公司向大连机
械采购密炼机生产线 4 套,合同总金额为 3,596.00 万元,双方就验收条件(要求)进行了明确约定。公司已向大连机械支付货款 2,157.60 万元,双方因生产线安装调试是否达到验收标准产生纠纷,截至本回复出具日,该生产线尚未通过验收。
2024 年 6 月,大连机械因与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向大连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向其支付货款、履约保证金合计 1,530.21 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该案已于2024年11月27日在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24 年 6 月,就上述合同纠纷,公司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
求法院判令解除公司与大连机械签订的《设备采购合同》、要求大连机械退还公
2025 年 1 月,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将公司向中
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起诉大连机械案件移送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合并审理。经 公司法务负责人(本案代理律师)确认,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将排期重新开 庭合并审理。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该案裁定移送合并审理后尚未开庭。
2、《设备采购合同》主要内容
公司与大连机械签订的《设备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条款 主要内容
1.设备调试后,在 4 个月内,须达到甲方所要求的量产
能力(具体由附件确定)。设备整机验收按本合同附件要
求的参数及配置验收;
2.设备运作及性能验收根据合同附件中约定的验收标准
“第一条 设备名称、数量及价格” 和要求在甲方工厂现场做最终验收。
之“5、验收要求” 3.设备正常运行 30 天随即进入最终验收阶段,由甲方设
备部负责人负责组织乙方人员进行最终验收。
4.若首次验收不合格且证实是乙方设备质量问题所致,
则由甲方书面通知整改,乙方完成整改后再重新验收。最
终验收合格文件以甲方公司加盖公章确认为准。”。
1.第一次付款:合同生效后一周内甲方(“甲方”指发行
人)预付合同总价款 30%(1,078.80 万元)给乙方(“乙
方”指大连机械),乙方须开具此金额增值税发票给甲方。
2.第二次付款:甲方自接到乙方付款提货通知日算 7 天
内再支付合同总价款 25%(899 万元)货款给乙方,乙方
在合共收到合同总价 55%货款(1,977.80 万元)后 2 天内
办理出厂发货,并开具合同总价 25%金额增值税发票给甲
“第三条 付款方式及方法”之“2、 方。(备注:若单套交付,则按单套金额占比例分批支付)
付款方法” 3.第三次付款:乙方将设备交付给甲方后,经安装调试
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票到 15 天甲方再支付合同总价 35%
货款(1,258.60 万元)给乙方,付款前乙方必须提供对应
应付款金额的 13%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备注:
若单套验收,则按单套金额占比例分批支付)
4.第四次付款:余下合同总价的 10%货款(359.60 万元),
在设备验收合格日起算满 1 年,甲方收到乙方开具对应应
付款金额的 13%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将款支付给乙方。
1.各部件、配件、工具、资料等已全部交付完成;
《设备采购合同》附件之“炼胶下 2.整体安装调试完成,具备量产条件;
辅机设备验收标准”之“验收条件” 3.连续运行 72h,运行平稳,且无因下辅机设生产线异常
原因导致整条生产线故障停机或因下辅助异常导致上辅
机停机的情况。
3、大连机械与发行人双方关于争议纠纷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民事答辩状》《涉案合同约定验收条件、验收要求与设备目前实 际存在主要问题汇总表》,公司与大连机械争议纠纷的主要问题是生产线安装调
试是否达到验收标准,公司认为大连机械交付的设备不符合验收条件,具体情况 如下:
(1)大连机械交付的设备,不符合验收条件
大连机械在设备安装后只是设备能够运行,但设备总是存在突然停机、漏油、 漏粉、设备温度过高等不符合同约定的验收要求及条件,相关设备问题点及主要 问题汇总表,具体如下:
序号 合同约定验收要求(标准) 目前存在问题
1 可 24 小时连续运转 经常因故障停机
2 整条线产能:滤网配置在符合日丰的过滤要求条 目前无法达到
件下,190E 炼胶线 3 吨/h;135 炼胶线 2 吨/h
3 密炼机实际排胶温度与密炼机温控系统设定值 多次实测误差值为-4.6 度至 19.7
误差±5 度 度,大于±5 度
3 过滤机滤胶温升<10 度±5 度 多次实测温升均超过约定标准
4 无异常漏油、漏粉等现象 实际存在漏油漏粉严重情况,过滤
机螺杆漏油
5 双锥喂料滤胶机螺杆转速 4-40rpm 实测为 25-31rpm,无法达到验收要
求
6 合同整体要求 密炼机密封环超温损坏频繁
7 合同整体要求可实现连续作业 开炼机触屏异常,无法执行自动操
作。先后已出现多次停机情况
(2)设备运行并不等于达到验收条件及验收要求
1)由于大连机械交付的设备存在各种问题,大连机械也对设备进行了多次 整改,但最终仍未能达到双方合同约定的验收条件。
2)公司为减少停产损失,只能边运行生产边要求整改。设备的生产并不等 于设备达到了合同约定的验收条件及要求。
(3)大连机械要求公司支付设备验收款条件尚不成就
1)大连机械诉请支付设备验收款、质保金,共计 1,530.21 万元。从双方提
供的证据来看,大连机械提供的设备尚不符合验收条件,且存在诸多问题,不符 合双方合同约定的验收要求。
2)双方合同第三条第 2 点约定“第三次付款:乙方(指大连机械)将设备
交付给甲方(公司)后,经安装调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票到 15 天甲方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