屹唐股份: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屹唐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的专项核查报告
公告时间:2025-06-25 19:01:37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屹唐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的专项核查报告
北京屹唐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屹唐股份”、“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
已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
会审议通过,并于 2025 年 3 月 13 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467 号文同意注册。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中金公司统称联席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联席主承销商就拟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以下简称“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为出具本核查意见,联席主承销商已经得到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如下保证:其应联席主承销商要求提供的所有证照/证件及其他文件均真实、全面、有效、合法。联席主承销商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8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上证发〔2025〕46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
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公开发行自律委员会支持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下企业平稳发 行行业倡导建议》(以下简称“《倡导建议》”)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 规则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委托北 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相关事项进行核查。
基于发行人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提供的相关资料,并根据北京市中伦律 师事务所出具的核查意见,以及联席主承销商的相关核查结果,联席主承销商特 就本次战略配售事宜的核查意见说明如下。
一、战略配售基本情况
(一)战略配售对象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对象须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 属企业;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 或其下属企业;
3、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证券,且以封闭 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
4、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
5、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 理计划;
6、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股票数量、股份限售安排以及实际需要, 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对象如下:
序号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类型 获配股票
限售期限
1 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简称“证 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荐人相关 24 个月
裕投资”) 子公司
序号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类型 获配股票
限售期限
国泰君安君享科创板屹唐股份 1 号战略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
2 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简称“君享 1 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 12个月
号资管计划”)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
3 称“中保投基金”) 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 12个月
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4 北京电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12个月
“电控产投”)
5 深圳安鹏创投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 12个月
下简称“安鹏创投”) 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
6 合肥芯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 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12个月
下简称“芯屏基金”)
7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12个月
简称“晶合集成”)
注:限售期限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上述 7 家投资者合称为“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发行证券数量 1 亿股(份)以上的,参与
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数量应当不超过 35 名”,本次发行向 7 名参与战略配售的投
资者进行配售,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合规性详见本核查报告第二部分的内容。
(二) 战略配售的参与规模
1、证裕投资
根据《实施细则》要求,证裕投资跟投比例和金额将根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1)若发行规模不足 10 亿元,跟投比例为 5%,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
元;
(2)若发行规模 10 亿元以上、不足 20 亿元,跟投比例为 4%,但不超过人
民币 6,000 万元;
(3)若发行规模 20 亿元以上、不足 50 亿元,跟投比例为 3%,但不超过人
民币 1 亿元;
(4)若发行规模 50 亿元以上,跟投比例为 2%,但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证裕投资初始跟投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5.00%,即 1,477.80 万股,具
体比例和金额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2、君享 1 号资管计划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君享1号资管计划,其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10.00%,即 2,955.60 万股,且认购金额不超过 24,579.97 万元,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3、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拟认购金额上限为 36,000.00 万元,具体比例和
金额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认购金额情况如下:
序号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 机构类型 承诺认购金额(万
者名称 元)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
1 中保投基金 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 15,000.00
或其下属企业
2 电控产投 10,000.00
3 安鹏创投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 5,000.00
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
4 芯屏基金 下属企业 3,000.00
5 晶合集成 3,000.00
合计 36,000.00
注:上表中“承诺认购金额”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约定的认购金额上限,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同意发行人以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进行配售。
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发行证券数量 1 亿股(份)以上、不足 4
亿股(份)的,战略配售证券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比例应当不超过30%”。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29,556.00 万股,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8,866.8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30%,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将于 T-2 日由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依据网下询价结
(三)限售期限
证裕投资本次跟投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君享 1 号资管计划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合规性
(一)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
证裕投资系保荐人相关子公司,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具备战略配售资格。
君享 1 号资管计划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发行战略
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具备战略配售资格。
中保投基金系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具备战略配售资格。
电控产投、安鹏创投、芯屏基金、晶合集成系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具备战略配售资格。
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上述主体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符合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
(二)参与本次战略配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