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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达安: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

公告时间:2025-06-25 20:55:36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要求,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我们确认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二、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审查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事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审查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事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发行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审查
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事项。我们认为该报告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论证分析切实、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审查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事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有利于增强公司综合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无须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审查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本次发行无须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增发(包括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融资)、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鉴于上述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无须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须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七、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审查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事项。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审查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我们认为,由于通过本次发行,认购方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故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审查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与厦门建熙兴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我们认为该协议的条款及签署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十、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审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相关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积
极回报股东的理念,分红政策连续、稳定、客观、合理,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投
资者的利益。
十一、关于公司设立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审
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设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事项。我们认为公司将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设立专项账户,实行专户专储管理,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有利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需签署的协议及文件等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审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事项。我们认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相关事宜的快速推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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