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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旺电子: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

公告时间:2025-06-26 17:37:31

股票简称:景旺电子 股票代码:603228
债券简称:景 23 转债 债券代码:113669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二〇二五年六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受托管理人”)编制。民生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内容据以作为民生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民生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目 录

重要声明 ...... 2
第一节 本次债券情况 ...... 4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 12
第三节 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 13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15
第五节 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 ...... 19
第六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20
第七节 本次债券付息情况 ...... 21
第八节 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 22
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 23
第一节 本次债券情况
一、本次债券核准情况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旺电子”、“公司”或“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及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本次可转债发行规模进行了调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7 号)核准,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4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154.00 万张,每张面值 100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54,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4,384,622.63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139,615,377.37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汇入公司设立的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中,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25592 号《验资报告》。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95 号)文同意,公司 115,4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3 年 5 月 9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
称“景 23 转债”,债券代码“113669”。
二、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发行主体: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三)发行规模:115,400.00 万元
(四)发行数量:1,154 万张
(五)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年 4 月 4 日至 2029 年 4 月 3 日。
(七)债券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八)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5)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九)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3
年 4 月 11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 年 10 月 11 日)起至可转换
公司债券到期日(2029 年 4 月 3 日)止。
(十)转股价格: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5.71 元/股,当前转股价格为 23.91 元/股。
(十一)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5.71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二)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三)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的108%(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十四)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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