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威生物:迈威生物关于与齐鲁制药有限公司签署新药项目技术许可协议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26 21:12:32
证券代码:688062 证券简称:迈威生物 公告编号:2025-033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齐鲁制药有限公司签署
新药项目技术许可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协议内容摘要: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迈威生物”) 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泰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康生物”)与齐鲁 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制药”)就上市产品注射用阿格司亭α(包括商 品名为迈粒生,产品代号:8MW0511)(以下简称“许可产品”)签署《新药 项目技术许可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或“许可协议”)。根据许可协议, 迈威生物独占许可齐鲁制药在大中华区(包括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和台湾)内 开发、生产、改进、利用和商业化许可产品的权利。
交易金额:首付款和销售里程碑合计最高达 5 亿元人民币,其中包括一次性
不可退还的首付款 3.8 亿元人民币;以及许可产品净销售额最高两位数百分比的 特许权使用费。
协议生效条件:各方授权代表签字且各方盖章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 效。
协议履行期限:除非经各方协商一致解除或任何一方按照本协议规定提前终 止,本协议的期限应自本协议生效日起持续有效,至特许权使用费期间结束时终 止。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预计将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 能力。
协议履行中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详见本公告之“五、协议履行的风险分析”。
一、交易概况及审议程序情况
迈威生物、泰康生物与齐鲁制药经友好协商,签署许可协议,独占许可齐鲁制药在大中华区(包括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和台湾)内开发、生产、改进、利用和商业化许可产品的权利。泰康生物可获得合计最高达 5 亿元人民币的首付款及销售里程碑付款,另外可获得许可产品净销售额最高两位数百分比的特许权使用费,其中齐鲁制药将向泰康生物支付一次性不可退还的首付款3.8亿元人民币。
本次签署独占许可协议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标的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协议标的情况
注射用阿格司亭α(8MW0511)为一款注射用重组(酵母分泌型)人血清白蛋白-人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I)融合蛋白,适用于成年非髓性恶性肿瘤患者在接受容易引起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的骨髓抑制性抗癌药物治疗时,使用本品降低以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为表现的感染发生率。
8MW0511 是公司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一代长效 G-CSF(高活性改构细胞因子),应用基因融合技术将高活性改构 G-CSF 与人血清白蛋白(HSA)融合,是国内首个获批上市的采用白蛋白长效融合技术开发的药物。G-CSF通过与HSA的融合,增加分子量的同时可明显抑制 G-CSF 受体介导的清除途径,能显着延长药物体内半衰期,在临床使用中可以降低给药频率,提高治疗的依从性;同时HSA 是人体血液中的天然成分,利用其作为载体蛋白具有较高的安全性。8MW0511 采用毕赤酵母表达系统,相较于化学修饰类长效产品,制备过程避免了复杂的化学修饰反应,生产工艺更加简单,产品均一性更好。
(二)交易对方情况
企业名称: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董事长:鲍海忠
企业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 317 号
关于齐鲁制药
中国领先的垂直整合制药公司之一,开发、制造和分销成品剂型(FDF)和活性药物成分(API)。齐鲁目前在全球拥有 12 家子公司、11 个国内制造基地
和 36,000 多名员工。齐鲁在 2024 年位列中国医药行业前 3 名。致力于向世界提
供高质量和值得信赖的药品,提高人们的福祉,齐鲁正在大力出口其产品到全球100 多个国家和地区。迄今为止,齐鲁已经推出了 300 多款产品,其中超过 55款产品在中国“率先推出”。公司还建立了一个强大的产品线,包括 200 多种仿制药、20 多种生物仿制药和 80 多种创新产品。齐鲁制药有限公司是齐鲁制药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三、协议主要条款
(一)许可内容
迈威生物、泰康生物与齐鲁制药经友好协商,签署许可协议,独占许可齐鲁制药在大中华区(包括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和台湾)内开发、生产、改进、利用和商业化许可产品的权利。泰康生物可获得合计最高达 5 亿元人民币的首付款及销售里程碑付款,另外可获得许可产品净销售额最高两位数百分比的特许权使用费,其中齐鲁制药将向泰康生物支付一次性不可退还的首付款3.8亿元人民币。
(二)协议的生效条件
经各方授权代表签字且各方盖章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协议的履行期限
除非经各方协商一致解除或任何一方按照本协议规定提前终止,本协议的期限应自本协议生效日起持续有效,至特许权使用费期间结束时终止。
(四)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本协议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首先应进行友好协商。如果在一方向另一方发送书面通知要求开始该协商后六十(60)日内,未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争议,则一方有权将该争议提交上海国际仲裁中心进行仲裁。
(五)协议解除条款及解除后果
在本协议期间,齐鲁制药可因迈威生物重大违约或发生破产情形提前终止本
协议,另外齐鲁制药有权经提前九十(90)天书面通知迈威生物无因终止本协议;迈威生物可因齐鲁制药重大违约或发生破产情形提前终止本协议。
四、协议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协议的签订,公司与齐鲁制药在长效升白药物领域建立合作关系,旨在实现合作双方的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通过发挥各自的资源和优势,实现互利共赢,有利于公司产品商业化,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本协议签署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范围发生变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协议履行的风险分析
(一)许可协议中所约定的里程碑付款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最终里程碑付款金额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生物医药行业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容易受到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导致合作效果不达预期。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公司将积极推进上述合作,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对协议后续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