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27 17:26:26
证券代码:601916 证券简称:浙商银行 公告编号:2025-036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2025 年 6 月 27 日,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或“浙商银行”)第七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对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对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银金租”)进行增资,本公司关联方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金控”)主动放弃本次增资认购。本公司本次拟出资最高不超过 10.2 亿元,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增资事项尚需监管部门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 12 个月内本公司未与浙江金控进行过共同投资相关的交易,也未与其他关联人进行过共同投资相关的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浙银金租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股比例为 51%,浙江金控持股比例为 29%,舟山海洋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海投”)持股比例为20%。
2024 年 12 月 27 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本行对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对浙银金租进行增资,本次拟出资最高不超过 10.2 亿元,浙银金租增资扩股拟由其现有股东以本次增资发行股数 11.5 亿股按其持股比例进行同比例认购,募集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最终募集资金、具体增资价格和变动后股东股权比例需以股东实际认购情况和监管部门核准结果为准。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因浙江金控主动放弃本次增资认购,浙银金租本次增资扩股拟调整由本公司与舟山海投作为增资股东进行认购。其中,本公司拟认购 50,000 万股,支付的增资认购价款不超过 10.2 亿元;舟山海投拟认购 20,000 万股,支付的增资认购价款不超过 4 亿元。浙银金租本次募集资金数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4.2 亿元(含 14.2 亿元),最终募集资金以增资股东实际认购情况和监管部门实际核准结果为准。
就调整后的增资扩股方案,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对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增资
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侯兴钏回避表决。本次增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有关监管规定,本次增资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 12 个月内本公司未与浙江金控进行过共同投资相关的交易,也未与其他关联人进行过共同投资相关的交易。
二、增资标的暨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浙银金租系本公司与浙江金控和舟山海投共同投资设立,为本公司投资并控股的附属机构,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规则》等规定属于本公司关联方。
浙江金控持有本公司 12.57%股份,并向本公司委派侯兴钏董事,属于本公司主要股东,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规则》等规定属于本公司关联方。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本次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应遵照关联交易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浙银金租
浙银金租成立于 2017 年 1 月 18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900MA28K
A6292,注册资本为 40 亿元,注册地址为浙江省舟山经济开发区迎宾大道 111号 23 层(自贸试验区内),法定代表人为汪国平,主营业务为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凭金融许可证经营)。
浙银金租本次增资扩股前后股东和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增资扩股前: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1%
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29%
舟山海洋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20%
增资扩股后: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4.04%
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24.68%
舟山海洋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21.28%
注:增资扩股后的股权比例以最终实际认购情况和监管部门实际核准结果为准。
截至 2024 年末,浙银金租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783.27 亿元,2024 年实现营
业收入 23.61 亿元,净利润 10.34 亿元(经审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银金租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2、浙江金控
浙江金控成立于 2012 年 9 月 6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00005420407
63,注册资本为 1,200,000 万元,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环城北路 165
号汇金国际大厦东 1 幢 16 层 1601 室,法定代表人为杨强民,主营业务为金融
类股权投资、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与资产管理业务。
截至 2024 年末,浙江金控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2,937.60 亿元,2024 年实现营
业收入 310.16 亿元,净利润 47.79 亿元(经审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金控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交易标的的评估、定价情况
本次增资价格以经评估的截至 2024 年末浙银金租每股净资产值为基础进行定价。
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公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将进一步补充浙银金租资本,保障其业务发展所需自有资金,有利于提升其行业竞争力,有利于提升本公司的资本回报,强化母子公司战略协同。本次增资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关联交易协议
截至目前,增资所涉相关方尚未签署增资协议。在各方履行完必要的审批程序后,本公司将与浙银金租签署增资协议。增资协议将包括增资金额及常规的各方权利义务等内容。
六、上述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6 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本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上述关联交易需履行如下程序:本公司与浙银金租增资关联交易的代价比率达到 0.1%但未达到 5%,同时本公司向本公司与浙江金控
共同投资的浙银金租进行增资的金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本次关联交易需由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后,提交董事会批准。上述关联交易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侯兴钏回避表决。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及独立意见
2025 年 6 月 24 日,第七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
过了上述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该关联交易系基于浙商银行战略发展需要,与浙商银行主营业务具有相关性,浙商银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原则,没有损害浙商银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浙商银行的独立性,不会对浙商银行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侯兴钏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八、风险分析
本次增资尚需取得监管部门核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