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环保: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29 15:32:47
证券代码:300779 证券简称:惠城环保 公告编号:2025-045
债券代码:123118 证券简称:惠城转债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风险提示:
关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测算,是以分析主要财务指标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后的变动为主要目的,是基于特定假设前提的测算,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也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承诺。公司经营业绩及财务数据以相应定期报告等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分析的假设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公司 2025 年 6 月末完成本次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以实际完成发行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58,197,099 股。仅考虑本次发行的影响,不考虑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可转债转股等其他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254,242,922 股。此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本次实际发行股份数的判断,最终发行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85,000.00 万元,
暂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因素的影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4 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4,259.97 万元和 2,992.54 万元。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谨慎性原则,假设 2025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24 年度分别下降 10%、持平、增长 10%;
6、假设不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方面的影响;
7、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受国家政策、行业发展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2024 年度/2024 年 2025 年度/202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12 月 31 日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 19,604.31 19,604.58 25,424.29
假设 1:2025 年度净利润较 2024 年度下降 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4,259.97 3,833.97 3,833.97
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2,992.54 2,693.28 2,693.28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2 0.20 0.1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3 0.21 0.18
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3 0.14 0.12
扣非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4 0.15 0.13
假设 2:2025 年度净利润较 2024 年度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4,259.97 4,259.97 4,259.97
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2,992.54 2,992.54 2,992.54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2 0.22 0.1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3 0.23 0.20
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3 0.15 0.13
扣非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4 0.16 0.14
假设 3:2025 年度净利润较 2024 年度增长 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4,259.97 4,685.97 4,685.97
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2,992.54 3,291.79 3,291.79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2 0.24 0.2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3 0.25 0.22
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3 0.17 0.15
扣非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4 0.18 0.16
注:①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的规定计算;
②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数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预计短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
收益将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导致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
摊薄的风险。
(三)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由于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体现经营效益需一定的时间,在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同时,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公司对 2025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公司优化业务结构,提高行业地位,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及盈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未来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具体参见公司《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之“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的内容。
四、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为石油化工行业提供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服务并将危险废物进行有效循环再利用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主营业务是为炼油企业提供废催化剂处理处置服务、高硫石油焦制氢灰渣处理处置服务,研发、生产、销售 FCC催化剂(新剂)、复活催化剂、再生平衡剂等资源化综合利用产品。
公司针对废弃物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包括固体废催化剂资源化技术、高硫石
油焦制氢灰渣综合利用技术、工业烟气非氨基还原除酸脱硝技术、工业废硫酸化学链循环利用技术、含盐(硫酸钠)污水再利用技术等。其中固体废催化剂主要来源于炼油企业催化裂化装置,公司运营的“废催化剂处理处置+废催化剂资源化生产再利用+资源化催化剂销售”的业务模式,形成了“废催化剂处置与催化剂销售”互相带动的良性循环。同时,2023 年以来,随着公司多个项目落地揭阳市大南海工业园区,公司在大南海工业园区积累了较强的市场能力、技术能力;揭阳市大南海工业园区易产生较多废弃物,包括不限于资源类危废、无害化工业危废、一般固废(净水厂污泥等)。公司可依托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产生废弃物开展废弃物处置业务,市场空间较大。
高硫石油焦制氢灰渣资源化处理处置服务以及资源化产品销售是公司新的收入和利润增长点。广东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采用了高硫石油焦制氢气的技术路线,其建设的高硫石油焦制氢装置是全国首套装置,我公司凭借自主研发的高硫石油焦制氢灰渣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