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众精工: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01 17:20:34
证券代码:688097 证券简称:博众精工 公告编号:2025-030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之间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吕绍林先生、程彩霞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实际控制人之间在股东苏州众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众二”)、苏州众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众六”)、苏州众之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众之七”)、苏州众之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众之八”)、苏州众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众十”)层面实施的权益变动,不属于增持或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未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江苏博众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众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吕绍林先生、程彩霞女士。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众精工”或“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苏州众二、苏州众六、苏州众之七、苏州众之八、苏州众十的通知,程彩霞女士与吕绍林先生签署了合伙企业份额赠与协议,约定程彩霞女士将其持有的部分苏州众二、苏州众六、苏州众之七、苏州众之八、苏州众十的合伙企业份额赠与吕绍林先生,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1、吕绍林先生的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吕绍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0.0790%股份,并通过博众集团、苏州众一及苏州众二间接持有36.7691%股份,合计持有公司36.8481%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吕绍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0.0790%股份,通过苏州众一、苏州众二、苏州众六、苏州众之七、苏州众之八及苏州众十间接持有公司49.6490%股份,合计持有公司49.7280%股份。
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东 持有股份/股权
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称 (股) (股)
持有博众精工的股份 352,687 0.0790% 352,687 0.0790%
持有博众集团的股权 / 64.6030% / 64.6030%
持有苏州众一的合伙企业份额 / 100% / 100%
吕 持有苏州众二的合伙企业份额 / 57.4785% / 90.7143%
绍
林 持有苏州众六的合伙企业份额 / / / 61.2500%
持有苏州众之七的合伙企业份额 / / / 44.1666%
持有苏州众之八的合伙企业份额 / / / 80.2778%
持有苏州众十的合伙企业份额 / / / 35.9339%
2、程彩霞女士的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程彩霞女士通过博众集团、苏州众二、苏州众六、苏州众之七、苏州众之八及苏州众十间接持有公司23.1565%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程彩霞女士通过博众集团间接持有公司10.2766%股份。
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东 持有股份/股权
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称 (股) (股)
程 持有博众集团的股权 / 35.3970% / 35.3970%
彩 持有苏州众二的合伙企业份额 / 33.2358% / /
霞 持有苏州众六的合伙企业份额 / 61.2500% / /
持有苏州众之七的合伙企业份额 / 44.1666% / /
持有苏州众之八的合伙企业份额 / 80.2778% / /
持有苏州众十的合伙企业份额 / 35.9339% / /
备注:以上持股比例均以2025年6月30日收市后的总股本进行计算,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除上述苏州众二、苏州众六、苏州众之七、苏州众之八、苏州众十层面的合伙企业份额变动外,吕绍林先生、程彩霞女士持有的公司股份未发生其他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前,博众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博众集团、苏州众一、苏州众二、苏州众六、苏州众之七、苏州众之八、苏州众十、吕绍林先生是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吕绍林先生、程彩霞女士通过控制博众集团及博众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65.9157%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是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本次权益变动后,博众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吕绍林先生、程彩霞女士仍通过控制博众集团及博众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65.9157%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是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系程彩霞女士将其持有的部分合伙企业份额赠与给其丈夫吕绍林先生所致。系家庭成员之间的资产合理安排,不涉及资金支付或第三方权益变动。赠与完成后,双方仍为一致行动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地位保持不变,不会对公司经营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
2、公司控股股东博众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州众一、苏州众二、苏州众六、苏州众之七、苏州众之八、苏州众十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及比例未发生变化,实际控制人仍为吕绍林先生、程彩霞女士。
3、本次赠与的苏州众二、苏州众六、苏州众之七、苏州众之八、苏州众十合伙企业份额需要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特此公告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