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源电气: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7-01 20:16:43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经审查,提名委员会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唐龙先生、佘朝富先生、周毅先生具备《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上述候选人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履职能力。
综上,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陈唐龙先生、佘朝富先生、周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经审查,提名委员会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邹燕女士、胡伟先生、关振宏先生均具备《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中的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邹燕女士、胡伟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要求。关振宏先生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综上,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邹燕女士、胡伟先生、关振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经审查,提名委员会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王瑞锋先生具备《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上述候选人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履职能力。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胡伟、陈唐龙、丁煜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