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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磁科技: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03 21:37:44

证券代码:300835 证券简称:龙磁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3
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5 年 7 月 8 日(星期二)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86 人;
本次拟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437,458 股,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3665%。
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当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按规定为符合《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修订稿)》”)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3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
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独立董事陈结淼先生作为征集
人就公司定于 2023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3、2023 年 4 月 21 日至 2023 年 5 月 2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人员的异议。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4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30)。
4、2023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3)。
5、2023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23 年 7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向符合条件的 9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875,740 股限制性股票,本
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3 年 6 月 30 日。
7、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
问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8、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33),独立董事陈结淼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定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9、2024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
10、2024 年 7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审核确认,截至 2024 年 7 月 1 日,公司已完成了 767,096 股限制性股票
的回购注销手续。
11、2025 年 7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6 月 12 日,限制性股票上市日
为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已于 2025 年 6 月 29 日届
满。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解
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解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2024
以公司2022年营业 以公司 2022 年净 年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
解除限售 对应考核 收入为基数,对应 利润为基数,对应 〔2025〕1-481 号),公司 2024
安排 年度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 考核年度净利润 年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增长率(Am) 增长率(Bm) 1,170,116,381.67 元,占当期
第二个解除 2024 年 50% 50% 营 业 收 入 考 核 目 标 值 的
限售期 84.08%;公司 2024 年归属于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解除限售比例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A≥Am X=100%
营业收入增长率(A) 100%> X=80% 111,057,852.90 元,剔除股份
(1+A)/(1+Am)≥80% 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归属于上
(1+A)/(1+Am)< X=0%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80% 115,135,918.51 元,占当期净
B≥Bm Y=100% 利润考核目标值的 73.03%。
100%> Y=80% 因此,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
净利润增长率(B) (1+B)/(1+Bm)≥80%
(1+B)/(1+Bm)< Y=0% 除限售期公司层面解除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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