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利华: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04 19:56:12
证券代码:300395 证券简称:菲利华 公告编号:2025-32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长商春利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郑巍先生,董事卢晓辉女士, 财务总监魏学兵先生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长商春利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3,728,674 股(占剔除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0.7163%),计划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900,000股(占剔除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0.172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郑巍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564,130 股(占剔除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0.1084%),计划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40,000股(占剔除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0.026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卢晓辉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324,300 股(占剔除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0.0623%),计划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1,075股(占剔除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0.015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财务总监魏学兵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24,600 股(占剔除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0.0624%),计划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1,150股(占剔除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0.0156%)。
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长商春利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郑巍先生,董事卢晓辉女士,财务总监魏学兵先生出具的《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占剔除本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股份数量后总股本
比例(%)
商春利 董事长 3,728,674 0.7163
郑巍 董事、董事会秘书 564,130 0.1084
卢晓辉 董事 324,300 0.0623
魏学兵 财务总监 324,600 0.0624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522,267,673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688,050 股,即剔除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为 520,579,623股,下同。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二)股份来源、减持数量及比例:
本次计划减
持数量不超
过剔除公司
本次计划减持数量 回购专用证
股东名称 股份来源
不超过(股) 券账户中的
股份数量后
总股本比例
(%)
商春利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增持、 900,000 0.1729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获授的股份及相
应因公司权益分派时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增加的股份
增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获授的股
郑巍 份及相应因公司权益分派时资本公积转 140,000 0.0269
增股本增加的股份
增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获授的股
卢晓辉 份及相应因公司权益分派时资本公积转 81,075 0.0156
增股本增加的股份
增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获授的股
魏学兵 份及相应因公司权益分派时资本公积转 81,150 0.0156
增股本增加的股份
注:若计划减持期间出现增发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或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变动的,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但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三)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
(五)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六)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上述减持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任何此前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不涉及与持股意向、承诺不一致的情形。上述减持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据相关规定,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七)其他说明:董事长商春利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郑巍先生,董事卢晓辉女士,财务总监魏学兵先生均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本次减持计划最终是否按期实施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因此尚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股东及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决策。
四、备查文件
1、董事长商春利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郑巍先生,董事卢晓辉女士,财务总监魏学兵先生出具的《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