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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固特: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13 15:32:10

证券代码:300950 证券简称:德固特 公告编号:2025-
048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
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德
固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魏振文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与杭州晨启成和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晨启”)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魏振文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德固特 7,624,000 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5.00%)转让给杭州晨启,转让价格为 17.82 元/股,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135,859,680 元。
2、本次权益变动前,魏振文持有公司股份 80,0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51%;本次权益变动后,魏振文持有公司股份 72,44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51%。
3、本次权益变动前,杭州晨启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杭州晨启持有公司股份 7,62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
4、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5、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6、本次协议转让受让方杭州晨启承诺通过本次协议转让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通
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前述股份在前述承诺不减持期限内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按照前述承诺执行。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本公司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意见对锁定期安排进行调整并予以执行。同时,杭州晨启承诺在未来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
7、本次协议转让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7 月 11 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魏振文先生与杭州晨启
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魏振文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德固特7,624,000 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5.00%)转让给杭州晨启,转让价格为 17.82 元/股,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135,859,680 元。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相关规定。
(一)本次股份转让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杭州晨启看好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认可上市公司长期投资价值而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获得上市公司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交易双方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例 股数(股) 例
魏振文 合计持有股 80,070,000 52.51% 72,446,000 47.51%


其中:无限 20,017,500 13.13% 12,393,500 8.13%
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 60,052,500 39.38% 60,052,500 39.38%
股份
合计持有股 7,964,965 5.22% 7,964,965 5.22%

青岛德沣投 其中:无限
资企业(有 售条件股份 7,964,965 5.22% 7,964,965 5.22%
限合伙)
有限售条件 - - - -
股份
合计持有股 - - 7,624,000 5.00%
杭州晨启成 份
和管理合伙 其中:无限 - - 7,624,000 5.00%
企业(有限 售条件股份
合伙) 有限售条件 - - - -
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 88,034,965 57.74% 88,034,965 57.7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7,982,465 18.35% 27,982,465 18.35%
有限售条件股份 60,052,500 39.38% 60,052,500 39.38%
二、股份转让协议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
姓名 魏振文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70224196503******
通讯地址 山东省胶州市向阳街******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 否
的居留权
上述转让方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受让方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杭州晨启成和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平高创业城 5 幢 763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晨壹红启(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0,01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10MAEFXCRG12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 2025-04-01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
经营范围 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25-04-01 至 无固定期限
通讯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平高创业城 5 幢 763 室 邮编
311100
2、出资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晨壹红启(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10.00 0.0999%
2 无锡晨壹成长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0,000.00 99.9001%
合 计 10,010 100%
3、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区
居留权
1 贾春浩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 男 中国 中国 无境外永久居留
派代表 权
受让方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亦不是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关系
转让方与受让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包括但不限于控制关系、投资关系、重大影响以及其他任何利益或利害关系等。亦不存在以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对方股份或权益的情况,不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等。
(四)受让方的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中,受让方需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全部来源于其自有或自筹资金。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转让方:魏振文
受让方:杭州晨启成和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签署时间
《股份转让协议》由以下各方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签订。
(三)协议主要内容
1、股份转让
转让方将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受让方转让上市公司 7,624,000 股股份(占本协议签署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受让方将受让标的股份。
于本协议签署日至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日期间(“过渡期”),若上市公司以送红股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或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则转让方应将标的股份相应派送的股份作为标的股份的一部分一并过户予受让方,受让方无需就获得该等派送股份调整任何对价。
2、每股转让价格和股份转让价款
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7.82 元,不低于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的百分之八十。受让方应支付的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每股转让价格与标的股份数量的乘积,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 135,859,680 元(“股份转让价款”)。过渡期内,若上市公司以现金形式完成利润分配,除非标的股份相关的现金利润分配由受让方实际收取,否则本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价款应按下列公式相应调整,调整后的股份转让价款等于:调整前的股份转让价款减去(标的股份数量与每股税前分红金额的乘积)。
3、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条件
受让方根据本协议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义务,应以下列每一条件(“转让价款支付条件”)在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日之前或当日经受让方确认已得以全部满足或被受让方书面豁免为前提:

1)本次转让相关协议。交易文件已由双方依法签署并生效;
2)交易批准、通知及信息披露义务。转让方已取得为完成本次转让所必要的所有内部有权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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