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花王:关于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16 20:10:29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
自查报告的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 HUANG RAN、孙鑫海、朱超、张同意、张澄、左强、上海咨凡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徐云峰、芜湖尼威汽车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阕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鸠控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芜湖天使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合计购买其所持有的安徽尼威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55.5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规定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首次作出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公告前一日。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4、交易对方及其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知情人员;
5、标的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知情人员;
6、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7、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8、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自查范围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等文件,在自查期间内,核查对象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自然人于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核查范围内的自然人存在通过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姓名 身份 交易日期 交易方向 交易数量 结余数量
2024/9/19 买入 2,700 2,700
上市公司监 2024/10/14 卖出 1,600 1,100
事舒琴(已 2024/10/14 卖出 1,100 0
1 杨光 于2025年5
月卸任)的 2024/11/6 买入 100 100
配偶 2024/11/6 买入 1,400 1,500
2024/11/14 卖出 1,500 0
2025/5/21 买入 10,000 10,000
2025/5/22 卖出 2,179 7,821
2025/5/22 卖出 7,821 0
2025/5/28 买入 3,000 3,000
交易对方安 买入
徽鸠控国有 2025/5/28 3,900 6,900
资本投资集 2025/5/28 买入 100 7,000
2 薛梅 团有限公司
2025/5/28 买入 19,000 26,000
董事许晓俊 2025/5/30 卖出 2,538 23,462
的配偶
2025/5/30 卖出 1,000 22,462
2025/5/30 卖出 1,000 21,462
2025/5/30 卖出 3,000 18,462
2025/5/30 卖出 5,000 13,462
序号 姓名 身份 交易日期 交易方向 交易数量 结余数量
2025/5/30 卖出 1,100 12,362
2025/5/30 卖出 5,000 7,362
2025/5/30 卖出 7,362
2025/6/3 买入 6,416 6,416
2025/6/3 买入 1,600 8,016
2025/6/3 买入 300 8,316
2025/6/3 买入 900 9,216
2025/6/3 买入 784 10,000
针对上述在自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承诺如下:
1、杨光
针对上述交易,杨光承诺:
“(1)对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除*ST 花王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并不知悉*ST 花王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及相关事宜,亦未接收到关于*ST 花王拟进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任何信息。本人直系亲属舒琴未向本人透漏*ST 花王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作出买卖*ST 花王股票的指示或建议。
(2)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ST 花王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3)本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知悉或者探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ST 花王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 36 个月不存在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监管性措施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5)如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ST 花王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被相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因自查期间买卖*ST 花王股票所得全部收益上交*ST 花王,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引起全部法律责任。
(6)自本承诺与保证出具日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ST 花王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ST 花王股票。”
针对杨光的交易,舒琴承诺:
“(1)对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本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保密义务,从未向本人直系亲属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任何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直系亲属或任何其他第三方作出买卖*ST 花王股票的指示或建议。
(2)本人直系亲属杨光在自查期间买卖*ST 花王股票的行为,系其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3)杨光及本人其他直系亲属不知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信息,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在核查期间不存在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ST 花王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 36 个月不存在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监管性措施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5)自本承诺与保证出具日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ST 花王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
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ST 花王股票。”
2、薛梅
针对上述交易,薛梅承诺:
“(1)对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除*ST 花王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并不知悉*ST 花王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及相关事宜,亦未接收到关于*ST 花王拟进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任何信息。本人直系亲属许晓俊未向本人透漏*ST花王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作出买卖*ST 花王股票的指示或建议。
(2)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ST 花王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公开市场信息及独立判断,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3)本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知悉或者探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ST 花王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