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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证券发行保荐书(申报稿)(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时间:2025-07-17 20:08:12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2025 年 7 月

声明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目 录

声明...... 1
目录...... 2
释义...... 3
第一节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4
一、保荐机构项目人员情况...... 4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4
三、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往来情
况...... 5
四、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6
五、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7
第二节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9
第三节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10
一、本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10
二、本次证券发行的决策程序合法...... 10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10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7
五、发行人的发展前景...... 24
释义
本发行保荐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麦格米特 指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本保荐机构 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书 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本次证券发行 指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
股东大会 指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保荐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
号》 指 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
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募投项目 指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报告期 指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 1-3 月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第一节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项目人员情况
(一)保荐机构名称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或“国金证券”)
(二)本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姓 名 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先后主持或参与了易天股份(300812)、显盈科技(301067)、铭科精技
陈海玲 (001319)IPO 项目,麦格米特(002851)2019 年度和 2022 年度公开发行
可转债项目。
先后主持或参与了冰川网络(300533)、麦格米特(002851)、易天股份
(300812)、芯朋微(688508)、显盈科技(301067)、铭科精技(001319)、
陈坚 中荣股份(301223)等 IPO 项目,智慧松德(300173)、麦格米特(002851)
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华伍股份(300095)非公开发行股票、麦格米特(002851)
2019 年度和 2022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等再融资项目。
(三)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其项目组成员
1、项目协办人
朱哲,会计硕士,具有9年投资银行从业经历。先后主持或参与了莱美药业(300006)2021年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博世科(300422)2020年公开增发、博世科(300422)2016年非公开发行、科峰股份IPO等项目。
2、其他项目组成员
赵宇飞、冯静静、樊松林。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03 年 7 月 29 日(有限公司设立时间)
成立日期:
2010 年 9 月 9 日(股份公司设立时间)
公司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 13 号清华紫光科技园 5 层
A;B;C501-C503;D;E
电话: 0755-86600500

传真: 0755-86600999
联系人: 王涛
电子信箱: hxlmeg@megmeet.com
一般经营项目是:研究、开发、设计、生产和销售(生产由分支机构经营)
电力电子产品、电气产品、机电一体化设备、家用电器及其零部件,包括
家用电器电源、工业与通信电源、节能灯及高频镇流器、便携式设备电
源、医疗设备电源、电机及变频驱动器和可编程逻辑控制器、触摸屏、
经营范围: 工业自动化软件、智能型电力电子模块,并为经营上述产品及业务提供必
要的工程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售后维修服务、电池采购并配套销售服
务;经营上述各项产品及系统的采购、零售(不设店铺)、批发、进出口。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
后方可经营)。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三、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往来情况
(一)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
1、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保荐机构的自营业务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1,800股,占发行人总股本比例为0.0003%,占比小。本保荐机构自营业务的对外投资依据其独立投资研究决策,与本次保荐项目并无关联。本保荐机构已建立并严格执行信息隔离墙管理制度,保荐机构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不影响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
除上述情形外,不存在其他本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本保荐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形。
4、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形。
5、除上述说明外,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不存在其他需要说明的关联关系或利害
关系。
(二)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主要业务往来情况
本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业务往来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麦格米特”或“发行人”或“公司”)项目组在制作完成申报材料后提出申请,本保荐机构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了内核,具体如下:
1、质量控制部门核查及预审
质量控制部门派出刘强、黄媛、费丽文进驻项目现场,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管理流程、项目组工作情况等进行了现场考察,对项目组提交的申报材料中涉及的重大法律、财务问题,各种文件的一致性、准确性、完备性和其他重要问题进行重点核查,并就项目中存在的问题与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及项目组进行探讨;审阅了项目的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对相关专业意见和推荐文件是否依据充分,项目组是否勤勉尽责出具了明确验收意见。考察完毕后,由质量控制部门将材料核查和现场考察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形成质控预审意见同时反馈至业务部门项目组。
2、项目组预审回复
项目组在收到质控预审意见后,出具了质控预审意见回复,并根据质控预审意见对申报文件进行了修改。
3、内核风控部审核
质量控制部门结合核查情况、工作底稿验收情况和项目组预审意见回复情况出具项目质量控制报告,对项目组修改后的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将相关材料提交公司内核风控部。内核风控部对项目组内核申请材料、质量控制部门出具的预审意见和质量控制报告等文件进行审核后,提交内核委员会审核。
4、问核
对本次证券发行项目重要事项的尽职调查情况逐项进行问核,发现保荐代表人
和其他项目人员的工作不足的,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要求项目人员落实。
5、召开内核会议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内核会议于2025年6月20日召开。经过内核委员会成员充分讨论和投票表决,内核会议审核通过了麦格米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
(二)内核意见
内核委员会经充分讨论,认为:本国金证券对麦格米特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申报文件已达到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时认为麦格米特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条件,麦格米特拟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等规定,本保荐机构就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等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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