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科院: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21 17:47:44
证券代码:300215 证券简称:电科院 公告编号:2025-041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7月21日10:00在苏州石湖金陵花园酒店会议室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周一)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周一)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7月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送了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1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51,443,8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2653%。其中,根据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46,964,7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6674%;通过网
股份总数的0.5979%。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中小投资者,是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21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479,140股。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袁磊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
1.01《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450,081,4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6982%;反对1,34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2970%;弃权2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048%。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116,7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834%;反对1,34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366%;弃权2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00%。
该议案通过。
1.02《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450,051,4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6916%;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114%。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086,7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9137%;反对1,34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366%;弃权5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98%。
该议案通过。
1.0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450,050,9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6915%;反对1,34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2970%;弃权5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115%。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086,2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9025%;反对1,34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366%;弃权5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09%。
该议案通过。
1.04《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450,037,9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6886%;反对1,35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3000%;弃权5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114%。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073,2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6123%;反对1,35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379%;弃权5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98%。
该议案通过。
1.05《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450,029,7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6868%;反对1,36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3018%;弃权5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114%。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065,0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4292%;反对1,36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210%;弃权5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98%。
该议案通过。
1.06《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450,045,5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6903%;反对1,349,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2989%;弃权4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109%。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080,8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7820%;反对1,34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219%;弃权4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62%。
该议案通过。
1.07《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450,052,3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6918%;反对1,34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2974%;弃权4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109%。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087,6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9338%;反对1,34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700%;弃权4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62%。
该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的闵超然、蒲颖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