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盈科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21 18:09:46
证券代码:301067 证券简称:显盈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7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5 年 7 月 21 日(星期一)下午 15 点
(二)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7 月 21 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月 21 日(星期一)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 月 21 日(星期一)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股东大会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红湖东路西侧嘉达工业园 7 栋 6 楼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会议主持人:董事林涓先生(公司董事长肖杰先生因工作原因通过线上参会,经董事长肖杰先生提议,并经公司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林涓先生现场主持会议)
(七)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截至2025年7月15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97,236,0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890,400 股,该部分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96,345,600 股。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75 人,代表股份 55,580,7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688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
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55,342,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4420%;参
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72 人,代表股份 237,9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9%。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72 人,代表股份 237,9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69%。
(八)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九)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55,515,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831%;反对 6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1%;弃权 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72,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6799%;反对 6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7229%;弃权 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7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55,515,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831%;反对 6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1%;弃权 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72,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6799%;反对 6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7229%;弃权 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7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5,515,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1%;反对6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1%;弃权 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72,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6799%;反对 6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7229%;弃权 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7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文翰律师、吴雍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