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乐种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公告时间:2025-07-23 19:15:21
证券代码:831087 证券简称:秋乐种业 公告编号:2025-077
河南秋乐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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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河南秋乐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
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及废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0 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表决结果
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河南秋乐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由全部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研究审议公司相关事项。
第二章 会议的召集、通知、表决、决议、记录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负责协助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准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资料文件:
(一)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的报告;
(三)相关合同;
(四)承诺文稿;
(五)相关人员的简历和资格证明文件;
(六)其他需要的相关资料。
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准备的资料文件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
第六条 如有需要,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按照会议召集人的要求,协调、安排、邀请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审计、评估等专业机构相关人员现场列席会议,就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作出说明,回复独立董事提出的问题。
第七条 公司出现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事项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及时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准备相关资料文件,由公司独立董事推举的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
第八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持续关注公司经营中出现的相关情况,认为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应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进行沟通,推举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应当于会议召开 3 天前通过邮件、邮寄、
微信、专人送达或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召集人可自行发出会议通知,也可以委托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证券部发出会议通知。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可免除前述通知期限要求。
独立董事如已出席会议(含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且未在会议开始前就会议通知时限提出异议,应视为已向其送达符合要求的会议通知
第十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会议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
(二)会议召开的地点;
(三)会议召开方式;
(四)会议拟审议的议案;
(五)会议通知发出的日期;
(六)其他应当包含的内容。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出席(含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方为有效。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采取书面或举手表决等记名方式。采取非现场召开会议的情况下,表决票的扫描件、传真件、照片等或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进行的表决均为有效。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类型包括同意、反对、弃权。
独立董事对审议事项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应当说明具体理由及依据、议案所涉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等。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议案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方为通过,并据此形成会议决议。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独立董事的姓名;
(三)审议议案;
(四)表决方式及每一议案的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五)会议决议;
(六)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
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提出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者无法发表意见的,相关独立董事应当明确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列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
第十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记录应当至少保存十年。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保障独立董事充分了解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议案的相关情况,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提供相关的必要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如有需要)。公司应当承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要求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时所需的费用。
第三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
河南秋乐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