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孚时尚:市值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5-07-23 19:30:28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及《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 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公司应遵循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合规性原则。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前提下开展。
(三)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公司应当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常态化主动跟进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牵头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市值管理日常执行和监督工作,公司各职能部门及所属子公司协同配合,负责对相关生产经营、财务、市场等信息的归集工作提供支持,共同参与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质量。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
第七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依法依规制定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提振市场信心。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
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九条 董事会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包括:
(一)公司市值监测和评估。做好资本市场沟通、舆情监测、定期市值表现跟踪分析,监控公司股价、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当公司出现市值异常波动情形时,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应对措施;
(二)编制和修订市值管理实施方案。定期分析公司市值的合理性,确定市值管理的目标和工作计划。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方案与公司实际情况、外部市场环境等发生较大变化,应及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三)执行市值管理具体措施。结合市值管理方案和公司实际情况,组织有关部门综合运用并购重组、再融资、股权激励、股份回购、现金分红、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合法合规措施,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条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密切关注行业变化,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公司实际需求,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适时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合理拟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现金分红。公司应在满足经营和发展资金需求的情况下积极实施分红,明确年度最低分红比例,增强现金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提升投资者回报,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应与投资者建立完善的沟通机制,通过举办业绩说明
会、组织投资者沟通会、接受投资者调研等方式,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向投资者阐明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已披露的生产经营信息,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并争取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认同;
(五)信息披露。公司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市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公司应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股份回购。公司应结合公司的股权结构和业务经营需要,以及资本市场环境和公司市值变化情况,适时开展股份回购,优化股权结构,维护市值稳定,增强投资者信心;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增强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 监测预警机制与应对措施
第十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对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净率或其他适用指标及上述指标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预警,当相关指标接近或触发预警阈值时,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分析原因,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董事会可以合法合规开展市值管理工作,促进上述
指标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十三条 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情形时,应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根据需要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方式说明公司经营状况、发展规划等情况,积极传递公司价值;
(三)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在必要时采取股份回购、现金分红等市值管理方式稳定股价;
(四)其他合法合规的措施。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包括:
(一)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