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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筑股份:关于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公告时间:2025-07-24 21:33:36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TRENDZONE HOLDING GROUP CO.,LTD.
(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沪青平公路 6335 号 7 幢 461)
关于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的论证分析报告
二〇二五年七月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筑股份”、“上市公司”或“公司”)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为满足上市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上市公司资本实力,提升盈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 18,019.59 万元(含本数)。
本论证分析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中相同的含义。)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目前,建筑装饰行业正处于关键转折点,曾经依托房地产高速扩张、基建投资驱动的“黄金时代”已渐行渐远,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下降10.6%,商品房销售面积连续三年负增长;同期,国内建筑装饰行业市场规模增速也有所回落。此外,人工成本等核心生产要素上涨也在挤压建筑装饰行业的利润空间。因此,充分利用AI、BIM等数字化工具协助行业重构生产力,进一步提升效率并降低成本,实现主营业务的转型升级;紧跟包括“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内的海外市场,推广更适合海外市场的装配化产品,是决定建筑装饰企业未来发展高度与韧性的关键双轮。
1、国家政策鼓励建筑装饰行业推进数字化及装配化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建筑装饰行业转型升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推进数字化与装配化发展,旨在通过技术创新提升行业效率、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
早在2020年,《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在重点任务中便指出,积极应用自主可控的BIM技术,加快构建数字设计基础平台和集成系统,实现设计、工艺、制造协同;加快部品部件生产数字化、智能化升级;
加快人机智能交互、智能物流管理、增材制造等技术和智能装备的应用。《“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2022年)进一步明确提出,推广数字化协同设计,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打造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等。《“十四五”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2022年)强调,研发装配式装修部品部件智能生产与装配技术,推动建筑装饰行业数字化转型。《绿色技术推广目录(2024年版)》则将“新型装配式组合结构及配套技术体系”、“装配式装修智能建造技术”等列入推广技术。在国家政策引领下,地方政府亦陆续推出相关产业政策支持建筑装饰行业推进数字化及装配化。
国家政策对建筑装饰行业数字化与装配化的鼓励,本质是通过技术创新推动行业从“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型,最终实现效率提升、质量可控、绿色低碳的目标。未来,具备数字化能力与装配化经验的企业将成为市场竞争的核心主体,而政策红利也将持续向技术创新与规模化应用倾斜。
2、数字化工具赋能建筑装饰行业降本增效成效显著
传统建筑装饰行业存在工期不可控、成本超支等痛点。近年来,数字化工具正通过设计精准化、施工智能化、管理数据化,系统性破解了建筑装饰行业的传统痛点。据《中国建筑企业数字化研究报告(2024)》,对于建筑业,在规划设计阶段,BIM的应用可减少40%的设计变更和 25% 的返工率,设计效率提升15-30%;在施工阶段,BIM技术可减少施工现场浪费8-10%,压缩工期15-20%,节约成本5-12%。
具体而言,在设计端,传统装饰设计依赖人工经验,常因设计师个人经验不足、尺寸偏差、材料适配问题等导致返工。数字化工具通过BIM技术消除设计冲突,避免施工阶段的拆改损失;利用AI辅助设计提升效率,基于海量案例库自动生成多版设计方案,并通过算法优化材料选型与成本估算,实现全流程精准化。
未来,随着AI大模型、建筑机器人等技术的进一步应用,数字化工具将持续推动行业向“高效、绿色、智能”方向升级,成为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引擎。
3、装配化产品深度契合正高速增长的海外市场需求

近年来,建筑装饰行业经历了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需求端与供给端均面临诸多挑战与机遇。从全球视野而言,近年来全球建筑装饰市场仍保持年均5.2%的增速稳健扩张,具体如下:
数据来源:中研普华
具体而言,海外市场特别是欧洲市场及沙特等市场为装配式建筑提供了广阔的发展前景。
欧盟理事会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正式通过修订后的《建筑能源绩效指令》
(EPBD),要求所有新建建筑到 2030 年实现净零排放,公共建筑到 2028 年实现净零排放。因此,欧洲市场对节能建筑有较高的需求,一是新增建筑未来要符合零排放的要求,二是原有建筑的改造也需要满足零排放需求。而建筑零排放目标所使用的建材,有较大部分需要使用装配式技术进行生产和安装,例如建筑屋顶或外墙装配太阳能光伏板等。此外,如应用装配式建筑的生产技术,可在出厂时完成安装并在运达场地后进行快速装配。
2022年12月8日,中国政府与沙特政府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沙特阿拉伯王国政府关于共建“一带一路”倡议与“2030愿景”对接实施方案》,为国内企业通过“一带一路”战略参与沙特2030愿景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沙特2030愿景规划需要完成较多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屋建筑。而装配式技术相比于传
统建筑施工方式具有规模化、标准化、批量化的特点,预计将会有较多的市场需求。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1、打造行业平台,推升公司综合影响力
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公司拟打造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建筑行业设计与产品生态平台(Archiproducts China)。该平台依托人工智能技术,实现设计、产品、供应链协同发展的一站式服务生态,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推升公司综合影响力。
通过该平台,公司能够充分利用合作方Archiproducts之既有资源,结合自身深厚的业务经验积累,内部业务板块可实现降本增效,形成良好协同效应。同时,该平台可为公司上下游的供应商、客户等合作伙伴及建筑装饰行业相关从业者提供生态系统,改善行业设计效率、供需匹配效率,并为国内企业海外市场发展提供契机。
2、加快海外布局,坚决实施海外战略
近年来,公司看好海外市场前景,持续加大海外市场的拓展力度,先后完成欧洲板块、东南亚板块、中东市场的战略布局,并与全球有较大影响力的家居品牌库及设计师社区Archiproducts达成合作。打造生态平台、建设海外营销中心并进行品牌推广,是公司持续加大海外市场拓展的又一举措。
除国内市场外,装配式建筑在欧洲和中东地区亦存在较大的市场空间。在欧洲和中东建设营销展示中心并进行品牌推广,将助力公司更好地抓住欧洲和中东地区装配式建筑的市场机遇。
此外,生态平台与营销展示中心将形成协同互补的营销体系,线下空间可沉浸式呈现平台精选的智能设计方案与装配式应用效果,进一步促进线上交易转化,实现实体展示与数字线上生态的相互促进。
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品种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1、满足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主营业务展开,符合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为支持公司持续发展,保证项目正常推进,以及日常生产经营资金稳定充足,公司考虑采取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实施本次融资。
2、债务融资存在局限性
公司通过银行贷款等债务融资方式的融资成本相对较高,且融资额度相对有限。若本次募投项目的资金来源完全借助于银行贷款,一方面会导致公司整体资产负债率进一步上升,提高公司的财务风险,降低公司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另一方面会产生较高的利息费用,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利于公司的稳健发展。
3、股权融资符合现阶段公司的发展需求
经过重整及减轻历史包袱,公司及目前业务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但公司面临一定的经营压力,对资金的需求量较大。如果通过债务方式进行融资,融资额度有限且会产生较高的财务成本,因此公司需要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为公司运营提供资金保障。通过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进行融资能使公司保持较为稳健的资本结构,减少公司的利息支出,减轻财务风险。同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持续改善,公司有能力消化股本扩张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选择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有必要性。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的对象不超过35名,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由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申购报价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选择范围适当。
(二)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数量适当。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适当。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均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规合理。
四、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及依据的合理性
1、定价基准日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2、发行价格定价原则及依据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分配现金股利、分配股票股利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N 为每股送股
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1 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由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ST全筑相关个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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