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宏达: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江苏伟伦)
公告时间:2025-07-28 18:53:52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江苏伟伦)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宏达新材
股票代码:002211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扬中市新坝镇新政中路 1 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协议转让;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二零二五年七月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江苏伟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新材”、“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宏达新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目 录 ...... 3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
发行股份 5%的情况 ......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 5
第三节 持股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6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7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7
二、交易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7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 7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权利的情况及其他安排...... 8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宏达新材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1
一、备查文件...... 11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 11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2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宏达新材、上市公司 指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
票代码:002211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伟伦 指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变动、 指江苏伟伦将持有的上市公司 97,410,619 股股份(占上市公
本次变动 司总股本的 22.52%)协议转让给朱恩伟
交易所、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地:扬中市新坝镇新政中路 1 号
(3)注册资本:8,696 万人民币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266131172XB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主要业务范围:投资管理;高分子材料和机械设备贸易
(7)营业期限:2007-04-27 至无固定期限
(8)股东情况:
名称 持股比例(%)
朱恩伟 100.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没有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朱恩伟直接持有江苏伟伦 100%股权,系江苏伟伦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朱恩伟之母亲龚锦娣持有宏达新材 2,276,542 股股份,占总股份比例 0.53%。
朱恩伟之妹朱燕梅持有宏达新材 1,060,510 股股份,占总股份比例 0.25%。
第三节 持股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中,江苏伟伦将持有的上市公司 97,410,61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2.52%)协议转让给朱恩伟,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同一控制下的股份转让;本次权益变动后,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宏达新材股份 125,735,74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9.07%。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宏达新材股份28,325,1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6.55%。
二、交易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及受让方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如下:
单位:股,%
转让前 转让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 变动方向
例
朱恩伟 0 0.00 97,410,619 22.52 增加
江苏伟伦 125,735,743 29.07 28,325,124 6.55 减少
龚锦娣 2,276,542 0.53 2,276,542 0.53 不变
朱燕梅 1,060,510 0.25 1,060,510 0.25 不变
朱恩伟及其 129,072,795 29.85 129,072,795 29.85 不变
一致行动人合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 28,325,124 股股份存在司法冻结的情形。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朱恩伟(“甲方”)与江苏伟伦(“乙方”)之《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股份转让的数量及比例
乙方转让的股份总数为 97,410,6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2.52%。
2、股份转让价格
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2.717 元,不低于本协议签署前一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的 95%。本次股份转让的总价款为 264,664,651.82 元。
3、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 1 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次股份转让价款。
4、标的股份的交割
标的股份的交割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完成对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审核并对本次股份转让无异议为前提。
双方同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完成对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审核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过户至甲方名下的登记手续。标的股份的权利义务自过户至甲方名下之日即交割日起转移。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权利的情况及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或其他限制权利行使的情形,亦不存在权属争议或纠纷。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宏达新材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股份转让协议》;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以上文件于本报告书公告之日起备置于上市公司注册地址,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可供查阅。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