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创环保: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29 18:37:38
证券代码:300056 证券简称:中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5-052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创环保”)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2025 年 5 月 1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定期会议〕、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定期会议〕和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各子公司互相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 江西耐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耐华”)的外部融资机构授信提供担 保,担保额度为 47,000 万元(公告编号:2025-015、2025-016、2025-041)。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江西耐华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弋阳支行(以下 简称“建设银行”)开展融资合作,签署《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中创环保 与建设银行签署《保证合同》,为江西耐华前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权 之最高金额为 350 万元。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未超出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授权额度范围。
上饶市富饶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富饶融资”)为江西耐华前述 借款提供担保,公司与富饶融资签署《反担保保证合同》,为富饶融资提供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对江西耐华的担保额度统计如下表所示:
被担保方 担保额度占
担保 被担 担保方 最近一期 截至目前 本次新增 上市公司最 是否
方 保方 持股比 资产负债 担保余额 担保额度 近一期经审 关联
例 率 (万元) (万元) 计净资产比 担保
例
中创 江西 51% 112.37% 3070 350 1.81% 否
环保 耐华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西耐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26MA38CB4P5C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法定代表人:孙成宇
5、注册资本:5,000 万元
6、成立日期:2019 年 1 月 24 日
7、营业期限:自 2019 年 1 月 24 日至无固定期限
8、住所:江西省上饶市弋阳县高新区高新大道以北、富强路以西
9、经营范围:工业废物的处置及综合利用;有色金属及贵金属制品的生产、
加工及销售;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环保技术开发、推
广及应用服务。贵金属收集、处置、利用;贵金属基础化学及金属化学物生产、加
工及销售;有色金属、非金属、矿产品、五金机电,化工原料(危险品除外)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股权架构图: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上海钯不得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张袁华 盛佳
(持股 100%) (持股 28%) (持股 70%) (持股 30%)
苏州中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布莱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持股 51%) (持股 21%)
江西耐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1、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 (单位:元)
2025 年 3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主要财务情况指标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78,082,314.35 75,307,047.40
负债总额 87,742,252.16 83,397,156.30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32,200,000.00 32,20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 87,366,496.24 83,016,057.89
归母净资产 -4,926,568.28 -5,663,076.23
营业收入 0.00 4,945,264.26
利润总额 -1,569,828.91 -8,505,969.45
归母净利润 -800,612.74 -5,954,178.62
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 371,108.89 8,713,985.68
12、经查,江西耐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建设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为江西耐华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弋阳支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主债权金额:350 万元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甲方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乙方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乙方宣布的债务
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二)公司为富饶融资向江西耐华提供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反担保人(甲方):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人(乙方):上饶市富饶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最高限额:350 万元
保证范围:乙方因与债权人签的《保证合同》而产生的民事责任所代偿的债务人融资本金及利息等全部资金;乙方因履行担保责任或因担保而产生的其他责任所付出的资金;债务人与乙方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中约定的债务人违约责任范围及因债务人违约导致乙方被诉产生的律师费;乙方因行使追偿权而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通知与催告费、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和执行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保证期间:自乙方向债权人代偿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14,930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 77.51%。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公司向江西耐华提供担保,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但江西耐华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是公司作为控股股东正常履行职责,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此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此担保事项披露后,如担保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相应进展公告。
1、《保证合同》
2、《反担保保证合同》
3、《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特此公告。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