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煤股份:平顶山天安煤业香山矿有限公司评估报告
公告时间:2025-07-29 18:46:25
目 录
声 明 ...... 1
摘 要...... 2
资产评估报告 ...... 4 一、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 4
二、 评估目的...... 7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7
四、 价值类型...... 9
五、 评估基准日 ...... 10
六、 评估依据...... 10
七、 评估方法...... 13
八、 评估程序...... 22
九、 评估假设...... 24
十、 评估结论...... 24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25
十二、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29
十三、 资产评估报告日 ...... 30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目录......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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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院五栋大楼 B1 栋 13 层 邮箱:zhongtianhua@zthcpv.com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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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平顶山天安煤业
香山矿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摘 要
中天华资评报字(2025)第11063号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平顶山天安煤业香山矿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为拟进行的股权转让之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根据评估目的,本次评估对象为平顶山天安煤业香山矿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是平顶山天安煤业香山矿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具体评估范围以平顶山天安煤业香山矿有限公司提供的资产负债表和资产评估申报表为基础。
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05月31日。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本次评估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平顶山天安煤业香山矿有限公司进行整体评估,并最后确定评估结论。
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在评估前提和假设条件充分实现的条件下,得出如下评估结论:
平顶山天安煤业香山矿有限公司总资产账面值为40,490.32万元,总负债账面值为65,705.04万元,净资产账面值为-25,214.72万元;总资产评估值为44,361.51万元,增值额为3,871.19万元,增值率为9.56%;总负债评估值为65,243.28万元,减值额为461.76万元,减值率为0.70%;净资产评估值为-20,881.77万元,增值额为4,332.95万元,增值率为17.18%。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特别提请报告使用人使用本报告时注意报告中所载明的特殊事项以及期后重大事项。
本报告评估结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即有效期至2026年05月30日。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评估。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提请报告使用人关注以下事项:
1. 截至评估基准日,香山矿有 55 项房屋建筑物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现场已取
得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产权情况说明。对于未办证房产,其面积是企业根据施工图纸并结合现场测量情况进行申报的。对被评估单位申报面积,评估人员进行了抽查核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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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被评估单位申报面积进行评估,如未来被评估单位办理相关产权证书时其面积与申报面积不符,评估结果应根据产权证书载明的面积进行调整。本次评估未考虑未办证房产的产权瑕疵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2. 香山矿申报豫 DG9866 小客车,车辆行驶证证载权利人为平顶山市香山恒达实
业有限公司;豫 D00965D 纯电动通勤大巴车、豫 D00962D 纯电动通勤大巴车,车辆行驶证证载权利人为平顶山市久硕贸易有限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车辆行驶证未及时变更。香山矿郑重声明并承诺,未过户车辆的产权均归其所有,不存在权属争议,如因车辆产权问题引起任何纠纷,均由香山矿承担全部责任。
3. 经现场了解仅取得香山矿租赁平煤股份 2 宗土地租赁合同,其余投资性房地产
及房屋建筑物占用土地未能取得土地租赁合同,亦未取得香山矿自有土地说明,本次评估对投资性房地产及房屋建筑物采用重置成本法估值,未考虑土地是否能合法使用,对房屋价值的影响。本次评估范围内不含土地使用权。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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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平顶山天安煤业
香山矿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中天华资评报字(2025)第11063号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根据委托履行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之经济行为涉及的平顶山天安煤业香山矿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2025年05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
报告使用人概况
本项目委托人为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平顶山天安煤业香山矿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包括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除上述之外,任何得到报告的第三方都不应被视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也不对该等第三方因误用资产评估报告而产生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一) 委托人简介:
1. 企业名称: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煤股份”)
2.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3. 注册资本:贰拾叁亿壹仟伍佰贰拾壹万伍仟玖佰伍拾伍圆整
4. 注册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矿工路 21 号
5. 法定代表人:焦振营
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727034084A
7. 股票代码:601666
8. 经营范围:煤炭开采,煤炭洗选及深加工,煤炭销售;道路货物运输;机械设
备制造、修理;电器机械修理;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矿用物资、橡胶制品的销售;自来水生产、自来水管道安装、维修;零售:车用乙醇汽油、柴油、润滑油(限分支机构凭证经营);工程测量、地籍测绘;固体矿产勘查:乙级;地质钻探:乙级;设备租赁,工矿配件零售;电子产品、通讯器材(不含无线)的销售;供电、售电;电能的输送与分配;电力工程施工及通讯工程施工;能源技术服务;节能技术推广、开发、咨询、交流、转让服务;电力工程项目设计、维护、管理和经营;电力设备、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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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设备、通信设备、五金工具、电料批发销售;煤炭及煤化工的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二) 被评估单位简介:
1. 企业名称:平顶山天安煤业香山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山矿”)
2.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3. 注册资本:壹亿伍仟玖佰肆拾贰万圆整
4. 注册地址:宝丰县周庄镇牛庄村
5. 法定代表人:李万里
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216700773304
7. 经营范围:原煤开采、洗选,销售;装卸服务
8. 企业概况:
(1)历史沿革
平顶山天安煤业香山矿有限公司由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宝丰县国有
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共同出资组建,于 2007 年 12 月 26 日经宝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