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撒旅业:关于控股子公司违规对外担保解决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29 20:03:42
证券代码:000796 证券简称:凯撒旅业 公告编号:2025-037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违规对外担保解决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违规担保及有关解决措施的基本情况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重庆同盛假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同盛”)2022 年为贵州省西江千户苗寨风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苗寨旅行社”)向重庆康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康程”)的应付回购款项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事项未履行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法定审议程序,也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针对上述违规担保事项公司高度重视,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已积极督促相关责任人采取有效措施,已协助子公司采取司法手段、控股股东出具《承诺
函》并支付保证金等多种措施,有效消除对外担保对公司及子公司重庆同盛的影响,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24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及有关解决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二、进展情况
近日,就重庆同盛申请仲裁请求担保责任无效事项,重庆同盛收到重庆仲裁委员会送达的(2025)渝仲字第 1789 号《裁决书》,裁决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重庆同盛与被申请人重庆康程、被申请人苗寨旅行社、被申请人贵州西江千户苗寨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贵州省西江
千户苗寨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郑黎东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签订的《供应
商产品采购补充协议二》中申请人重庆同盛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担保条款无
效,申请人重庆同盛就被申请人苗寨旅行社对被申请人重庆康程的回购款等债务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驳回申请人重庆同盛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案仲裁费 106,920 元,由申请人重庆同盛承担 64,152 元、由被申请人重
庆康程承担 21,384 元、由被申请人苗寨旅行社承担 21,384 元。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裁决书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三、本次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仲裁委员会裁决结果已确认重庆同盛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担保条款无效,其就苗寨旅行社对重庆康程的回购款等债务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鉴于
此,公司及子公司因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带来的重大或有负债风险已消除。此
外,公司此前基于谨慎性原则就该事项计提的预计负债将按会计规则予以转
回。
四、备查文件
(2025)渝仲字第 1789 号《裁决书》
特此公告。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