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南电路: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告时间:2025-07-30 18:18:42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全文:相关条款中涉及“股东大会”的表述均相应
全文:股东大会
修改成“股东会”,不做逐一列示。
全文:相关条款中涉及上市公司“监事会”“监
事”“职工代表监事”的表述均予以删除,或者调
全文:监事会、监事
整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或
者“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做逐一列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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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
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下简称《党章》)、《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盐龙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盐龙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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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道 1639 号,邮编:518117。 1639 号(一照多址企业),邮编:518117。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1,287.7535 万
3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6,674.0795 万元。
元。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
4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
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序号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
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
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
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
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
5 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 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
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根据《党章》规定,公司设立党委;
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
第十三条 根据《党章》规定,公司设立党委;建立
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同时按规定设立纪
6 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
委。董事会、经理层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
党组织的工作经费,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委。
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
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经理层作出决定。
第十四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 第十四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充分考虑公司职
定,在公司中设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 工、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以及生态环境等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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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工会的活动提供必 会公共利益,承担社会责任,定期公布社会责任报
要条件。 告。
第十五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第十五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
8 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 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公司、股东、党委委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党委委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 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
序号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第十六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
9 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总工 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总工程
程师、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 师、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
第十八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印刷
电路板、封装基板产品、模块模组封装产品、电 第十八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印刷电路
子装联产品、电子元器件、网络通讯科技产品、 板、封装基板产品、模块模组封装产品、电子装联产
通信设备的研制、生产、加工、服务、销售;工 品、电子元器件、网络通讯科技产品、通信设备的研
业自动化设备、电信终端设备、信息技术类设备、 制、生产、加工、服务、销售;工业自动化设备、电
LED 产品、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 信终端设备、信息技术类设备、LED 产品、电路开
低压电器、安防产品的设计、生产、加工、销售; 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低压电器、安防产品的
10 普通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 设计、生产、加工、销售;电镀、鉴证咨询、不动产
电镀、鉴证咨询、不动产租赁服务、经营进出口 租赁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技术研发及信息技术咨
业务、技术研发及信息技术咨询、物业管理、计 询、物业管理、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
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 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
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除 备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定的经
展经营活动)。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 营范围为准。
范围为准。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
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 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11 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 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
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 额。
序号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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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第 二 十 四 条 公 司 目 前 的 股 份 总 数 为 第二十四条 公司目前的股份总数为 66,674.0795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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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87.7535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二十五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
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
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