獐子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及其配套制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30 19:19:34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25-47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及其配套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变化,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公告如下:
一、根据《章程指引》修订《公司章程》特定名称/称谓
序号 修订依据及条次 修订涉及条目
原第二十一条(新第二十三条)、原第二十三条(新第二十五条)、原第二十
五条(新第二十七条)、第四章名称、原第三十一条(新第三十三条)、原第
三十二条(新第三十四条)、原第三十四条(新第三十六条)、原第四章第二
节名称(新第四章第三节名称)、原第四十条(新第四十六条)、原第四十二
条(新第四十七条)、原第四十三条(新第四十九条)、原第四十四条(新第
五十条)、原第四十五条(新第五十一条)、原第四十六条(新第五十二条)、
原第四章第三节名称(新第四章第四节名称)、原第四十七条(新第五十三
条)、原第四十八条(新第五十四条)、原第四十九条(新第五十五条)、原
“股东大会”调整为 第五十条(新第五十六条)、原第五十一条(新第五十七条)、原第五十二条
1 “股东会” (新第五十八条)、原第四章第四节名称(新第四章第五节名称)、原第五十
三条(新第五十九条)、原第五十四条(新第六十条)、原第五十五条(新第
六十一条)、原第五十六条(新第六十二条)、原第五十七条(新第六十三条)、
原第五十八条(新第六十四条)、原第四章第五节名称(新第四章第六节名
称)、原第五十九条(新第六十五条)、原第六十条(新第六十六条)、原第
六十二条(新第六十八条)、原第六十七条(新第七十二条)、原第六十八条
(新第七十三条)、原第六十九条(新第七十四条)、原第七十条(新第七十
五条)、原第七十一条(新第七十六条)、原第七十三条(新第七十八条)、
原第七十五条(新第八十条)、原第四章第六节名称(新第四章第七节名称)、
原第七十六条(新第八十一条)、原第七十七条(新第八十二条)、原第七十
八条(新第八十三条)、原第七十九条(新第八十四条)、原第八十条(新第
八十五条)、原第八十一条(新第八十六条)、原第八十二条(新第八十七条)、
原第八十三条(新第八十八条)、原第八十四条(新第八十九条)、原第八十
六条(新第九十一条)、原第八十七条(新第九十二条)、原第八十八条(新
第九十三条)、原第八十九条(新第九十四条)、原第九十一条(新第九十六
条)、原第九十二条(新第九十七条)、原第九十三条(新第九十八条)、原
第九十四条(新第九十九条)、原第九十六条(新第一百零四条)、原第九十
七条(新第一百零五条)、第九十九条(新第一百零七条)、原一百零四条(新
一百三十五条)、原第一百零五条(新第一百一十三条)、原第一百零七条(新
第一百一十五条)、原第一百零八条(新第一百一十六条)、原第一百零九条
(新第一百一十七条)、原第一百一十条(新第一百一十八条)、原第一百一
十二条(新第一百一十九条)、原第一百一十九条(新第一百二十六条)、原
第一百三十三条(新第一百五十四条)、原第一百五十二条(新第一百六十
条)、原第一百五十四条(新第一百六十三条)、原第一百五十五条(新第一
百六十一条)、原第一百五十九条(新第一百七十二条)、原第一百六十一条
(新第一百七十四条)、原第一百六十二条(新第一百七十五条)、原第一百
六十五条(新第一百七十八条)、原第一百七十八条(新第一百九十四条)、
原第一百七十九条(新第一百九十五条)、原第一百八十条(新第一百九十
六条)、原第一百八十三条(新第一百九十九条)、原第一百八十五条(新第
二百零一条)、原第一百八十八条(新第二百零四条)、原第一百八十九条(新
第二百零五条)、原第一百九十条(新第二百零六条)、原第一百九十二条(新
第二百零八条)、原第一百九十七条(新第二百一十三条)、原第一百九十八
条(新第二百一十五条)。
原第十条(新第十一条)、原第二十八条(新第三十条)、原第二十九条(新
第三十一条)、原第三十二条(新第三十四条)、原第三十五条(新第三十八
条)、原第四十条(新第四十六条)、原第四十三条(新第四十八条)、原第
四十四条(新第五十条)、原第四十五条(新第五十一条)、原第四十八条(新
第五十四条)、原第四十九条(新第五十五条)、原第五十条(新第五十六条)、
调整“监事”“职工 原第五十一条(新第五十七条)、原第五十二条(新第五十八条)、原第五十
监事”“ 监 事会”“监 四条(新第六十条)、原第五十七条(新第六十三条)、原第六十七条(新第
事会决议”“监事会 七十二条)、原第六十八条(新第七十三条)、原第七十条(新第七十五条)、
2 原第七十一条(新第七十六条)、原第七十三条(新第七十八条)、原第七十
议事规则”相关内 四条(新七十九条)、原第七十七条(新第八十二条)、原第八十二条(新第
容 八十七条)、原第八十七条(新第九十二条)、原第九十三条(新第九十八条)、
原第九十八条(新第一百零六条)、原第一百一十四条(新第一百二十一条)、
原第一百一十五条(新第一百二十二条)、原第一百三十条(新第一百五十
一条)、删除原第七章监事会、原第一百五十五条(新第一百六十一条)、删
除原第一百六十七条、原第一百九十二条(新第二百零八条)、原第一百九
十七条(新第二百一十三条)。
根 据 调 整 后 的 序 原第二十四条(新第二十六条)、原第二十五条(新第二十七条)、原第四十
3 号,调整相关条款 条(新第四十六条)、原第五十四条(新第六十条)、原第一百条(新第一百
中引用的条款序号 零八条)、原第一百一十条(新第一百一十八条)、原第一百七十九条(新第
一百九十五条)、原第一百八十条(新第一百九十六条)
4 根据《章程指引》,将相关条款中的“或”调整为“或者”
二、根据《章程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行业规范修订《公司章程》(下表所有显示加粗文字为新增内容,显示删除线文字为删除内容)
序号 修订依据及 修订/新制订前 修订/新制订后
条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第一条 为维护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股
依照《章程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1 引》第一条修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订《公司章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程》第一条 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和其他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
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是依据《公司法》和其他相 第二条 公司是依据《公司法》和其他相
依照《章程指 关的法律、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关的法律、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引》第二条修 下称“公司”)。公司于 2001 年 4 月 7 日 公司于 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