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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准科技: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01 18:34:48

证券代码:688003 证券简称:天准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7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
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8月1日,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取消监事会、监事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上述议案的部分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公司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上市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或监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设置事项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及监事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职责。
二、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况
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四个归属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公司股份总数由192,445,000股变更为194,136,50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192,445,000元,变更为194,136,5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2日、
2024年11月9日、2024年11月29日、2025年7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
号:2024-036),《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
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四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票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三、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进
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 修改前 修改后

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9,244.50 万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9,413.65 万
元。 元。
第八条 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为公司
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
2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3 新增条款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
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4 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 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 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5 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
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同次 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
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价额。
6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
值。
第十九条 公司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 第二十条 公司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
股份有限公司时,股份总数为 6,400 万股,由 股份有限公司时,股份总数为 6,400 万股、面
7 全体发起人以公司 2014 年 11 月 30 日经审计的 额股的每股金额为 1 元,由全体发起人以公司
净资产出资,出资在公司成立时足额缴纳。发起 2014 年 11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出资,出资
人的姓名或名称、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如 在公司成立时足额缴纳。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
下:…… 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如下:……
8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19,244.50 万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19,413.65
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万股,均为普通股,无其他类别股。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
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
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 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9 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
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 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
何资助。 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
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
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0%。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
全体董事的 2/3 以上通过。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
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 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可以采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10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的其他方式。 方式。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11 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 2/3 以上董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
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授权,经 2/3 以上董事出
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12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八条 公司的股份应当依法转让。
13 第二十八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 第二十九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份作为质权
权的标的。 的标的。
第三十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股份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
14 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 内不得转让。
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
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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