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资本: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告时间:2025-08-01 19:31:39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修订《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如下:
原《公司章程》 修改后《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
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第二条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公司前身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体改生字 公司前身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体改生字
〔1996〕第 115 号文件批准,由济南柴油机厂独家发起,采取募集方式设 〔1996〕第 115 号文件批准,由济南柴油机厂(现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
立,于 1996 年 10 月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 有限公司)独家发起,采取募集方式设立,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现山
营业执照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70000163098284E。 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000163098284E。
第三条 公司于 1996 年 9 月 1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第三条 公司于 1996 年 9 月 1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原《公司章程》 修改后《公司章程》
国证监会)证监发字〔1996〕第 230 号文件批准,1996 年 9 月 24 日首次 国证监会)证监发字〔1996〕第 230 号文件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
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二千五百万股,于 1996 年 10 月 22 日在深圳 民币普通股二千五百万股,于 1996 年 10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证券交易所上市,成为募集设立的上市公司。 简称深交所)上市。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16 年 12 月 23 日印发的《关于核准济南柴油机股份有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16 年 12 月 23 日印发的《关于核准济南柴油机股份有
限公司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 限公司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56 号),经重大资产重组及向中国石油天然气 复》(证监许可〔2016〕3156 号),经重大资产重组及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后,公司的总股本变为 9,030,056,485 股。根据 集团公司(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后,公司的总股本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变为 9,030,056,485 股。根据 2019 年年度股东会批准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12,642,079,079 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 方案,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2,642,079,079 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公司。 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新疆克拉玛依市世纪大道路 7 号 第五条 公司住所:新疆克拉玛依市世纪大道路 7 号,邮政编码:834000。
邮政编码:834000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总经理。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
原《公司章程》 修改后《公司章程》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公司章程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束力。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 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
公司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
董事会秘书和其他经董事会决议确认的高级管理人员。 监、董事会秘书、其他经董事会决议确认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本章程规定的其
他人员。
第十二条 根据《公司法》和《党章》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 第十三条 根据《公司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
的工作经费。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坚持专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特色化服务、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坚持专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特色化服务、协同化发展方向,立足能源,服务客户,强化产融结合、融融协同,打造具 协同化发展方向,立足能源,服务客户,强化产融结合、融融协同,着力增有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综合性金融上市公司,以更好的经营业绩 强核心功能,提高核心竞争力,加快建设产融结合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综
回报股东,回馈社会。 合性金融服务上市公司,以更好的经营业绩回报股东,回馈社会。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投资管理;询服务,企业策划;企业投资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投资咨询服务,企业策划;企业投资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三章 股份
原《公司章程》 修改后《公司章程》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
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 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