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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银行: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5-08-05 15:39:36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股票代码:600928)
2025 年 8 月 14 日·西安

目 录

目 录...... 2
会 议 议 程...... 3
会 议 须 知...... 4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刘金平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6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张蕾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8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张成喆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0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金融债券(非资本类)的议案...... 12
会 议 议 程
时 间:2025 年 8 月 14 日(星期四)上午 9:30
地 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路 60 号西安银行大厦三楼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读会议须知
三、报告和审议议案
四、提问与交流
五、宣布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代表股份数
六、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
七、投票表决
八、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九、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会 议 须 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须知。
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法定权利和义务,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会议期间请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谢绝个人进行拍照、录音、录像,请勿随意走动和打断他人的正常发言,保障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二、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终止。
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根据《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八十二条规定,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6日),股东在公司授信逾期或质押公司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公司股权的50%时,其表决权应当受到限制。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需要发言或提问的,应举手示意,按照主持人安排进行。发言或提问时应首先报告股东姓名或名称及所代表股权数。议案表决开始后,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每次发言或提问原则上不超过2分钟。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且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提问时间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集中回答时间合计不超过30分钟。
六、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现场投票方法:每项议案逐项表决,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赞成”“反对”或“弃权”栏中选择其一划“√”;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视为“弃权”。网络投票方法: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若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和网络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现场投票结果将与网络投票结果合计形成最终表决结果,并予以公告。
七、本次股东大会议案4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八、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九、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住宿和交通事项,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材料一: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
刘金平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增强公司治理的有效性,根据本公司主要股东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名,拟选举刘金平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刘金平先生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刘金平先生将在董事任职资格经监管部门核准后开始履职。
请审议。
附件:刘金平先生简历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14 日
材料一附件:
刘金平先生简历
刘金平,男,1966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
历任陕西汽车制造总厂供应处处长、党总支书记,陕西汽车集团办公室主任、党总支书记,陕西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办公室主任、党总支书记,党委常委、副书记,陕西汽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书记(期间兼任陕西汽车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兼任陕西秦风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西安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现任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刘金平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措施。截至本文件披露日,刘金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材料二: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
张蕾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增强公司治理的有效性,通过市场遴选和各方推荐,在综合考量候选人过往经历、研究领域、个人意愿、履职时间和精力以及职业互补等维度后,拟选举张蕾女士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张蕾女士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张蕾女士将在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经监管部门核准后开始履职。
请审议。
附件:张蕾女士简历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14 日
材料二附件:
张蕾女士简历
张蕾,女,1974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
历,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陕西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挂职),现任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陕西交控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咸阳市财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张蕾女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措施。截至本文件披露日,张蕾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材料三: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
张成喆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增强公司治理的有效性,拟选举张成喆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张成喆先生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张成喆先生将在董事任职资格经监管部门核准后开始履职。
请审议。
附件:张成喆先生简历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14 日
材料三附件:
张成喆先生简历
张成喆,男,1967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
历,经济师。历任本公司钟楼支行办公室主任,城北支行副总经理,城东支行总经理,市场营销部总经理,公司金融业务部总经理,碑林支行总经理,个人金融业务部总经理,异地分行筹建办公室主任,宝鸡分行行长。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行长。
张成喆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措施。截至本文件披露日,张成喆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 238,800 股。
材料四: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金融债券(非资本类)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提高本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能力,增加稳定的中长期资金,根据《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监管规定,本公司拟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100亿元)的金融债券(非资本类)。具体情况如下:
一、金融债券的发行方案
(一)发行方式: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
(二)债券品种:金融债券(非资本类),债券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普通金融债券、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绿色金融债券、“三农”专项金融债券、科技创新债券和其他监管部门批准的非用于补充资本的金融债券。债券品种将根据本公司资金需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投资者需求确定。
(三)发行规模:发行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含
100 亿元),债券品种的申报及发行规模依据本公司资金需求以及市场情况决定。
(四)债券期限:不超过 5 年期(含 5 年期)。
(五)债券利率:固定利率方式,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六)还本付息方式:本次金融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
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兑付一起支付。
(七)发行对象: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发行(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八)募集资金用途:本次金融债券的募集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批准,用于优化中长期资产负债匹配结构,增加稳定中长期负债来源,支持公司中长期资产业务的开展。具体用途将依据适用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批准,同时根据本公司资产投向在发行备案时确定是否发行专项品种或投向特定产业和用途。
(九)发行金融债券决议有效期:发行金融债券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发行本次金融债券(非资本类)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十二个月。
二、发行金融债券的授权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高级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金融债券相关事宜,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对发行条款进行适当的调整,包括但不限于:
(一)制定本次金融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金融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品种、发行日期、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等发行条款。
(二)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金融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承销机构、债券信用评级机构、绿色认证机构、法律顾问、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
(三)决定和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上市及其他所必要的
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发行金融债券有关的各项文件,并根据审批机关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的补充或调整,以及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四)如本次发行金融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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