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亚太: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05 17:10:45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ST亚太 公告编号:2025-071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兰州中院同意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正式启动重整,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即使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
《2024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29)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等公告,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4 年度期末净资产为-64,809,147.62 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5 年 4 月30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亚太实业”变更为“*ST 亚太”,证券代码仍为“000691”。若公司 2025 年度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终止上市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交易。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9.4.1 条第(九)
项“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的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025 年 7 月 10 日,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以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太实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向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兰州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及预重整;2025 年 7月 11 日,兰州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同时要求债
权人于 2025 年 8 月 10 日前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暨被法院启动预重整及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专项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64)、《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及临时
管 理 人 在 全 国 企 业 破 产 重 整 案 件 信 息 网
(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index/xxwsy)上发布的相关信息。
为顺利推进亚太实业的预重整工作,实现亚太实业运营价值最大化,临时管 理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以公开、公平、公正 的方式招募重整投资人,现就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事项公告如下:
一、亚太实业概况
亚太实业(股票简称:*ST 亚太,股票代码:000691),总股本为
323,270,000 股,公司注册登记机关为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为 91460000201263595J,法定代表人马兵,公司注册地位于甘肃省兰州市 兰州新区亚太工业科技总部基地 A1 号楼。
亚太实业经营范围为旅游业开发、高科技开发,日用百货、纺织品销售,建 材、旅游工艺品、普通机械的批发、零售、代购代销、技术服务;农业种植;水 产品销售(食品除外);农副畜产品销售;农牧业的技术服务、咨询。
有关财务情况及其他信息,意向投资人可以查看亚太实业依法披露的定期报 告及临时报告。
二、招募目的
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的目的为帮助亚太实业引入投资人,协调推进亚太实业 的预重整及重整工作,由投资人提供资金、管理、产业等支持,全面优化亚太实 业的资产结构、债务结构和股本结构;有效整合产业资源,实现产业转型升级; 恢复并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依法保护债权人、职 工、广大中小投资者等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
三、招募须知和条件
(一)招募须知
1.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意向投资人”是指拟通过本次投资取得亚太实业股票的投资人。本次招募仅接受产业投资人或由产业投资人组成的产业联合体报名,不接受自然人以及存在重大违规记录、资质存在瑕疵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重整程序有序推进的主体报名。财务投资人由中选的产业投资人或产业投资人组成的联合体负责引进,引进的财务投资人具有国资背景的优先考虑。
2.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临时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如需开展尽职调查或更进一步了解亚太实业的有关情况,需向临时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在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条件且通过临时管理人初步审查的情况下,可对亚太实业进行尽职调查。
3.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效力。
4.若在本次遴选期间或遴选结束后亚太实业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无特殊情况下则不再另行招募重整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在预重整期间所作出的承诺、签订的协议或递交的投资方案等,以及预重整期间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的效力延续至亚太实业重整程序。在亚太实业重整计划被法院裁定批准后,本次遴选的重整投资人将最终确定为亚太实业的正式投资人。
5.本次公开招募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最终解释权归临时管理人所有,临时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或特定重整投资人参选资格。
(二)招募条件
为实现对亚太实业未来发展的持续支持,意向投资人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如下:
1.主体资格。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意向投资人未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且处于持续状态;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无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等。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或者资产管理计划不得成为重整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第一大股东。(以联合体报名的,联合体全部成员均需满足该项条件)
2.运营经验。意向投资人或其控股企业具备化工、材料等工业企业经营经验,能够改善上市公司现有主业的运营效率,具备与亚太实业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和管理能力,对上市公司具有明确、可行的产业规划和确保维持上市公司地位的方案的优先考虑。(以联合体报名的,联合体中须至少有一家成员或其实际控制人满足该项条件)
3.行业背景。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水平先进、具备良好市场发展前景的行业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将被优先考虑。(以联合体报名的,联合体中须至少有一家成员或其实际控制人满足该项条件)
4.资金实力。意向投资人或其控股子公司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文件。(以联合体报名的,联合体全部成员均需满足该项条件)
5.不迁址。意向投资人需承诺重整完成后,亚太实业的注册地设在兰州市,不迁址。(以联合体报名的,联合体全部成员均需满足该项条件)
6.产业落地。意向投资人在兰州市能够落地符合国家双碳、绿色发展战略,实现西部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项目的优先考虑。(以联合体报名的,联合体中须至少有一家成员或其实际控制人满足该项条件)
7.子公司续贷支持。为保证核心子公司生产经营,维系上市公司主体地位及主要重整价值,意向投资人需承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在(预)重整期间,如果应贷款行要求需为亚太实业子公司沧州临港亚诺化工有限公司续贷增加增信措施的,意向投资人应通过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担保等方式保障亚太实业子公司沧
州临港亚诺化工有限公司的银行贷款续贷。(以联合体报名的,联合体中须至少有一家成员满足该项条件)
8.意向投资人如涉及同业竞争等影响上市公司后续资本运作的事项,须提出切实可行且符合监管规则的同业竞争等问题解决方案。意向投资人及提交的投资方案应当符合证券监管机构要求的其他相关条件。(以联合体报名的,联合体全部成员均需满足该项条件)
9.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联合参与投资,在报名时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投资人,并说明每个成员所充当的角色分工职责、权利义务安排、是否构成一致行动等情况。牵头投资人一经确定后不能更换,并承诺对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投资义务及相关责任承担连带责任;牵头投资人未通过资格审查或退出本次招募的,视为联合体未通过资格审查或退出本次招募。
10.根据预重整及重整工作需要,临时管理人认为意向投资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如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意向投资人的主体资格等有相关规定的,意向投资人应确保符合该等要求。
四、招募和遴选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5 年 8 月 11 日 17 时前将报名材料
纸质版(一式五份),提交至临时管理人指定地点,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至 临时管理人邮箱,意向投资人应确保电子版和纸质版内容一致,不一致的以纸质 版为准。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邮件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时间为准。
2.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报名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路 517 号天成金色堤岸 B 座 27 楼
电子邮箱:ytsyg1r@163.com
联系人:丁律师、杜律师
联系电话:177 0931 8200、181 2452 4080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意向书(详见附件 1)。
(2)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盖章)、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详见附件 3)。
(3)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
① 基本工商登记信息,历史沿革,股权结构,组织架构,实际控制人情况,主营业务及其核心竞争优势介绍;
② 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需包括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③ 说明与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④ 说明与其他意向投资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以及是否存在出资安排;(如以联合体报名)
⑤ 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介绍的其他基本情况。
(4)资产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若报名机构为存续三年以上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若报名机构为存续三年以下(含)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②征信报告。③银行授信、贷款函、银行存款证明等可以证明具有履约能力的材料。
(5)保密承诺函(详见附件 4,不接受修改)。
(6)投资承诺函(详见附件 5,不接受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