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达尔:总经理工作细则
公告时间:2025-08-05 20:21:17
证券代码:836699 证券简称:海达尔 公告编号:2025-074
无锡海达尔精密滑轨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无锡海达尔精密滑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6:《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
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无锡海达尔精密滑轨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无锡海达尔精密滑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总经理的经营管理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海达尔精密滑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业务
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副
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完成各项日常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能够维护国家、企业、投资者和职工的利益;
(二) 具有良好的教育及专业背景,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能够胜任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三) 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的领导能力,包括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四) 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公司所属行业,熟悉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五) 能够知人善任,诚信勤勉,廉洁奉公,具有民主作风、实干精神和开拓意识;
(六) 年富力强,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
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者,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并对该
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
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者;
(六) 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被
认定为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
(七) 被证券交易所或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为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
(八) 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聘任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款情形的,公司可以解聘。
第六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任何股东无权直接委派或
聘任公司总经理。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候选人应在知悉或理应知悉其被推举为总经理候
选人的第一时间内,就其是否存在上述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之情形向董事会报告,公司不得将其作为总经理候选人提交董事会表决。
第八条 公司的总经理在其他单位不得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行政职务。
第三章 总经理的任免程序
第九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
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十条 非董事总经理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一条 解聘总经理,必须有董事会决议,并由董事会提前1个月向总
经理本人提出解聘。
第十二条 解聘副总经理,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并由董事会决议。
董事会应提前一个月向副总经理本人提出解聘。
第十三条 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总经理辞职应
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总经理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总经理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
如果在不利于公司的时候辞职或在董事会未正式批准前辞职而给公司造成损害的,总经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董事会在合同期内解聘总经理的,如果给对方造成损害的,
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每届任期为3年,可连聘连任。
第四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实施
董事会决议,依照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十七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
人员;
(八) 经董事会授权代表公司处理对外事宜和签订包括投资、合作经
营、合资经营等在内的经济合同;
(九) 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事项,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
解聘;
(十) 管理或指导、协调子公司、分公司的经营工作;
(十一)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二)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八条 总经理决策权限为:除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
议事规则等制度中规定应由股东会、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情况外,由总经理行使决定权。公司董事会对于前述事项有年度授权或规划的,以该等授权或规划为准。
总经理与其决策权限范围内的交易情况存在关联关系的,应将该等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九条 副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 副总经理作为总经理的助手,受总经理委托分管有关部门的工
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二) 总经理不在时,副总经理受总经理的委托可代行总经理的职权。
第二十条 在紧急情况下,总经理对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而又必须立即决定的生产行政方面的问题,有临时处置权,但事后应向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因故暂时不能履行职权时,可临时授权副总经理代行部分或全部职权,若代职时间较长时(30个工作日以上),应由董事会决定代理总经理人选。
第五章 总经理的职责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 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正确处理所有者、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二) 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不得越权行使职责,并应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各项决定;
(三) 组织公司各方面的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生产经营经济指标,推进行之有效的经济责任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生产经营经济指标的完成;
(四) 注重分析研究市场信息,组织研究开发新产品,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
(五) 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产品质量管理水平;
(六) 采取切实措施,推进公司的技术进步和现代化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
(七) 代表公司对外洽谈事务;
(八) 审核数额较大的合同,由总经理签字后报董事会审批;
(九) 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代会
的意见;
(十) 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动用情况和财务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董事会要求公司总经理以外的其它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其它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董事的质询;
(十一) 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十二) 作为公司实施对外投资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项目的实施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做出修订;
(十三) 公司进行对外担保时,审定公司财务部提交的被担保人基本资料并提交董事会、并在发现对外担保存在较大风险或出现需要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时向董事会立即进行报告;
(十四)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治理规则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总经理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二十五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严格执行董事会相关决议,不得擅自变更、拒绝或消极执行董事会决议。如情况发生变化,可能对决议执行的进度或结果产生严重影响的,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六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努力抓好经营管理,积极开拓市场,全面完成公司经营管理目标,不断提高企业的综合经济效益,确保公司持续发展,促进公司资产增值。
第二十七条 公司总经理应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注重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员工的劳动素质和政治素质,培育良好的企业文化,逐步改善员工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注重员工身心健康,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二十八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认真阅读公司的各项商务、财务报告、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第二十九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有关公司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出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