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之光: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告时间:2025-08-06 15:33:02
公告编号:2025-045
证券代码:873715 证券简称:能之光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法律、规章制度,我们对公司编制的《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
定,客观真实地反应了公司2025年1-6月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存在夸大事实、虚假陈述等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连勇、陈军、周海滨
202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