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精科: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阴华新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
公告时间:2025-08-21 19:01:4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阴华新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
由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及主承销的江阴华新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华新精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并在主板上市已于 2025 年 6 月 6 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
所”、“贵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核同意,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25〕1394 号文同意注
册,批文落款日为 2025 年 7 月 2 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贵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证发〔2025〕46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25 年 3 月修订)》(上证发〔2025〕43 号)、《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4 年修订)》(上证发〔2024〕112 号)、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5〕57 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4〕277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保荐人(主承销商)针对江阴华新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战略配售资格进行核查,出具核查报告。
一、本次发行并在主板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一)发行人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
2022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该次会议应到
董事 9 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 9 名,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2024 年 9 月 27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该次会议应
到董事 9 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 9 名,审议通过了《延长公司发行上市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具体事宜有效期》等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方案决议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后延长 24个月。
(二)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2022 年 10月 20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和授
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2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31,212,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2024 年 10月 12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和授
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2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31,212,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审议通过了《延长公司发行上市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具体事宜有效期》等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方案决议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后延长 24个月。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审核
2025 年 6 月 6 日,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
委员会 2025 年第 18 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根据该公告内容,上交所上市审核
委员会于 2025 年 6 月 6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 18 次会议已经审议同意江阴华新精
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首发)。
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江阴华新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394号),批文落款日为 2025年 7月 2日,同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关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和配售股票数量
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战略配售的相关方案如下:
(一)战略配售数量
华新精科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 43,737,500 股,发行股份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中,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8,747,500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20.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将于 T-2 日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依据网下询价结果拟定发行价格后确定。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二)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对象须为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一)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二)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三)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证券,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
(四)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
(五)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六)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类型 限售期限
华泰华新精科家园 1 号员工持股集合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
1 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家园 1 号 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2 个月
资管计划”)
2 江阴市金融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 12 个月
称“江阴金投”) 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
3 深圳安鹏创投基金企业(有限合 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12 个月
伙)(以下简称“安鹏创投”)
序号 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类型 限售期限
广东广祺柒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4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祺柒 12 个月
号”)
5 上海汽车集团金控管理有限公司 12 个月
(以下简称“上汽金控”)
6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12 个月
下简称“汇川技术”)
7 中国船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 12 个月
简称“中船投资”)
8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12 个月
简称“江苏雷利”)
注:限售期为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足 1 亿股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不超过 10 名的规定,本次发行向 8 名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进行配售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三)战略配售的参与规模
1、高管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华新精科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通过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资管”)管理的家园 1 号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00%,即 4,373,750 股;同时,参与认购金额合计不超过 7,200.00 万元。
因家园 1 号资管计划最终认购数量与最终发行规模相关,保荐人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家园 1 号资管计划最终认购数量进行调整。家园 1 号资管计划最终配售数量与其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之间的差额将首先回拨给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若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战略配售金额低于其承诺认购的金额,则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将按照其承诺认购金额等比例调整认购规模。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2、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主要类型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承诺认购金额合计不超过14,000 万元,投资者名单及拟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类型 承诺认购金额上限
(万元)
1 江阴金投 2,000
2 安鹏创投 3,000
3 广祺柒号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 2,000
4 上汽金控 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 2,000
5 汇川技术 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2,000
6 中船投资 2,000
7 江苏雷利 1,000
合计 14,000
注 1:上表中“承诺认购金额上限”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上限。
注 2: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同意发行人以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进行配售,配售股数等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的申购款项金额除以本次发行价格并向下取整(精确至股)。
本次共有 8 名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8,747,500 股
(预计认购股票数量上限),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符合《实施细则》中对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不超过 10 名,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00%的要求。
三、关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合规性
(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对象的主体资格
1、华泰华新精科家园 1 号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基本情况
具体名称:华泰华新精科家园 1号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5 年 7 月 21日
备案日期:2025 年 7 月 29日
备案编码:SBBR32
募集资金规模:7,200 万元(不含孳生利息)
管理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实际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