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股票站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数据:

同花顺: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2 19:55:43

证券代码:300033 证券简称:同花顺 公告编号:2025-022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股份公司”)
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
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
款进行修改,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法律法规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待股东会审
议通过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公司不再设监事会,监事会相关规则或制度
同时废止;完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相关要
求;其他结合新《公司法》及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相关调整、规范部分条款表述等。
具体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目 录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起诉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经理
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 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 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 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 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份。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董事、监事和高级 员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管理人员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 述规定。
遵守上述规定。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
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 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
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 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 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
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
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
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 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 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
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 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
月时间限制。 限制。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 前款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 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 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
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
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 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
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
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二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三十二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
形式的利益分配; 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
询; 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
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同花顺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数据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股票站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