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磁业: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6 18:38:37
证券代码:301141 证券简称:中科磁业 公告编号:2025-024
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年产20,000吨节能电机磁瓦及年产2,000吨高性能钕铁硼磁钢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3月;将“研发中心及辅助设施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12月。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64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15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1.2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1,258.00 万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 71,704,150.94 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及其他发行费用 16,048,711.18 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824,827,137.88 元。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0689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历次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16 日召开了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调整投资总额及实施地点的议案》等议案,将原募投项目“年产6,000吨高性能电机磁瓦及年产1,000吨高性能钕铁硼磁钢技改项目”和“研发技术中心建设改造项目”合并变更为“年产 20,000 吨节能电机磁瓦及年产 2,000 吨高性能钕铁硼磁钢建设项目”;投资金额变更为 82,385.64 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 69,639.41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 41,081.45 万元),剩余不足部分将通过自有资金补足;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东阳市高铁新城五一科创
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8 月 1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调整投资总额及实施地点的公告》等公告。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经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调整投资总额的议案》。对原“年产 20,000 吨节能电机磁瓦及年产 2,000 吨高性能钕铁硼磁钢建设项目”进行分拆调整,将其中的永磁材料产能建设内容(含钕铁硼工厂及相应设备、铁氧体工厂相应设备、公用生产配套设施等)分拆为新的“年产 20,000 吨节能电机磁瓦及年产 2,000 吨高性能钕铁硼磁钢建设项目”,将其中的研发中心及辅助设施建设内容(含研发大楼及相应设备、宿舍等)分拆为“研发中心及辅助设施建设项目”,并调整投资总
额及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披露于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调整投资总额的公告》等公告。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2,482.71 万元,其中超募资
金总额为 45,924.75 万元。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累计 截至期末投资
序号 项目名称 (1) 已投入金额(2) 进度(%)(3)
=(2)/(1)
年产 20,000 吨节能电机磁瓦及
1 年产 2,000 吨高性能钕铁硼磁 59,278.19 37,458.89 63.19%
钢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及辅助设施建设项目 10,361.21 2,751.55 26.56%
3 补充营运资金 8,000.00 8,000.00 100.00%
4 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4,843.30 4,843.30 100.00%
合计 82,482.71 53,053.74 64.32%
注 1:上述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包含使用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及理财收益投入募投项目
的金额。
注2:已使用承兑汇票支付但尚未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置换的金额未包含在上表累计已投入金额中。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考虑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募投项目“年产 20,000 吨节能电机磁瓦及年产 2,000吨高性能钕铁硼磁钢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及辅助设施建设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调整后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如下:
项目名称 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
时间 状态时间
年产 20,000 吨节能电机磁瓦及
年产2,000吨高性能钕铁硼磁钢 2025 年 9 月 2026 年 3 月
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及辅助设施建设项目 2025 年 9 月 2026 年 12 月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原因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进项目建设的相关工作,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但因项目建设前期规划设计等审批流程较长,基础配套设施建设进度较原计划存在一定差异,项目建设整体工程进度不及预期,导致项目完工进度相应延后。经审慎评估和综合考量,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前提下,公司决定将“年产 20,000 吨节能电机磁瓦及年产 2,000吨高性能钕铁硼磁钢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6 年 3 月;将“研发中心及辅助设施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6 年 12月。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 50%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对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因此,公司对“研发中心及辅助设施建设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在行业技术和市场需求快速变化的背景下,提升研发实力已成为企业发展的关键。经过多年发展,公司业务规模迅速扩张,产品应用领域持续拓展,现有研发环境已难以支持日益增长的研发需求。因此,公司计划引进先进研发设备、新建研发中心及辅助设施。项目成功实施后,一方面有助于创造更加人性化、专业化的管理、研发环境,吸引行业内更多的优秀研发人才;另一方面有助于为公司提供更专业、更集中的研究平台,优化人力资源和研发资源配置,提升研发效率与创新水平,为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公司经过多年的潜心培育与发展,现已组建了一支行业知识深厚、研发经验丰富、创新意识较强的研发技术团队,并经过长年不懈努力在永磁材料制备和应用领域取得了多项技术突破,可以为研发中心的发展提供技术保障。
(二)项目预计收益
项目完成后,公司将具备更强的研发能力,从而提升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项目本身不直接创造经济收益,但其技术成果转化有望提高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三)重新论证结论
公司认为“研发中心及辅助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长远战略规划和技术升级需求,具有持续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公司决定延长项目实施期限,确保项目质量与成效最大化。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项目的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也将加强对项目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项目的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
司现阶段的经营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向等内容均未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延期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系基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等因素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