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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星: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时间:2025-08-27 17:20:28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5-080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的规定,现将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313 号文核准,本公司于 2017 年 7 月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为 29.93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8,600,000.00 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 47,018,905.66 元后,实际募集资
金金额为 551,581,094.34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8 月 1 日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职业字[2017]15377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25 年 1-6 月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0 元,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0.00 元,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3,844,638.68 元。具体
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金额
2017 年 8 月 1 日募集资金总额 598,600,000.00
减:发行费用 47,018,905.66
募集资金净额 551,581,094.34
加:以前年度累计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 9,700,354.40

减:以前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含利息) 507,438,614.27
其中:置换前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296,746,544.75
减:2025 年半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
减: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0.00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 1,804.21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3,844,638.68
(二)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441 号文核准,本公司于 2020 年 8 月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人民币 595,000,000.00 元,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 1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5,000,000.00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 9,460,500.00 元(含税)后的实收募集
资金为人民币 585,539,5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8 月 19 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本
次募集资金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含税金额)12,077,0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2,923,000.00 元。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职业字[2020]34187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25 年 1-6 月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519,867.00 元,募集资金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 340,000,000.00 元,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2,430,557.67 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金额
2020 年 8 月 19 日募集资金总额 595,000,000.00
减:发行费用 12,077,000.00
募集资金净额 582,923,000.00
加:以前年度累计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 1,494,026.64
减:以前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40,534,245.81
其中: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6,014,892.29
减:2025 年半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1,519,867.00
减: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340,000,000.00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 67,643.84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2,430,557.67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一)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2017 年 8 月,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合水口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景田支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银 行 名 称 银行帐号 余额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73010122001469687 3,175,156.31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73010122001631234 已注销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9550880008964500141 已注销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合水口支行 4000093029100453714 已注销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景田支行 602800573 已注销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73010122002382843 669,482.37
合 计 - 3,844,638.68
注 1: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2018 年 11 月 1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8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拟将原项目“铝钛硼(碳)轻合金系列技改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7,151.42 万元及其以后产生的利息收入变更用于新项目“洛阳 3万吨/年铝晶粒细化剂生产线建设项目”,新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
公司。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
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开设 1 个专项账户(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账号:73010122001631234)存放募集资金,该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注 2:因专项账户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合水口支行
(4000093029100453714)已于 2019 年 9 月 4 日注销;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景田支行
(602800573)已于 2019 年 8 月 14 日销户;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73010122001631234)已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销户;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9550880008964500141)已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销户。
注 3: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2 月 9 日、2023 年 2 月 2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3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全南生产基地 KAlF4 节能新材料及钛基系列产品生产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14,819.48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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