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股票站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数据:

深圳新星: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7 17:21:05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5-081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025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313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7 年
7 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为 29.93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8,600,000.00 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 47,018,905.66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551,581,094.34 元。该募集资金已
于 2017 年 8 月 1 日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天职业字[2017]15377 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前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 年 7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2025 年 7
月 15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5,000 万元全
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
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
况如下: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募集资 累计投入金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投资额(万元) 金承诺投资额 额(万元)
(万元)
1 铝钛硼(碳)轻合金系列技改项目 13,270.00 6,252.35 6,252.35
2 全南生产基地氟盐项目 27,000.00 27,000.00 27,000.00
3 全南生产基地KAlF4节能新材料及钛 14,888.11 498.86 498.86
基系列产品生产项目
4 洛阳 3万吨/年铝晶粒细化剂生产线建 - 7,017.65 7,184.22
设项目
5 年产1.5万吨六氟磷酸锂建设项目三期 - 14,839.95 9,804.77
合计 55,158.11 55,608.81 50,740.20
截至2025年7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序号 存放银行 银行账户账号 余额(万元)
1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73010122001469687 317.52
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73010122001631234 已注销
3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9550880008964500141 已注销
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合水口 4000093029100453714 已注销
支行
5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景 602800573 已注销
田支行
6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73010122002382843 5,066.95
合计 - 5,384.47
注 1: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2018 年 11 月 1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8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拟将原项目“铝
钛硼(碳)轻合金系列技改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7,151.42 万元及其以后产生的利息收入变更用于新项目“洛
阳 3 万吨/年铝晶粒细化剂生产线建设项目”,新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
有限公司。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
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开设 1 个专项
账户(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账号:73010122001631234)存放募集资金,该账户仅用于募集资
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注 2:因专项账户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合水口支行
(4000093029100453714 ) 已于 2019 年 9 月 4 日注销;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景田支行
(602800573)已于 2019 年 8 月 14 日销户;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73010122001631234)已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销户;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9550880008964500141)已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销户。
注 3: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2 月 9 日、2023 年 2 月 2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3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全南生产基地 KAlF4 节能新材料及钛基系列产品生产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14,819.48 万元(最终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际结转当日原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全部资金余额为准)变更用于新项目“松岩冶金材料(全南)有限公司年产 1.5 万吨六氟磷酸锂建设项目三期”,新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不变。2023 年3 月,松岩新能源材料(全南)有限公司与公司、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开设 1 个专项账户(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账号:73010122002382843)存放募集资金,该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短期融资,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若募投项目建设使用需要,公司将及时归还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该部分募集资金,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2025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监管要求。

五、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定,子公司松岩新能源材料(全南)有限公司拟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募集资金专户开立事宜,并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同时已履行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已归还已到期的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及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

深圳新星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数据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股票站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