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图控股: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公告时间:2025-08-27 18:35:58
成都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成都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成都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报送及时。公司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或其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同时应出具书面承诺,保证所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向全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报了有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应在书面承诺上签字确认。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对外发布,未经董事会书面授权,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对外发布任何内幕信息。公司证券部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其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相关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可以接触、 获取内幕信息的公司内部和外部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相关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
(五)相关事项的提案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或者证券交易场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中介机构有关人员;
(七)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八)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审批等环节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
(九)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等环节的人员以及由于所任公司职务而知悉内幕信息的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信息披露事务工作人员等;
(十)依法从公司获取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
(十一)由于与前述相关人员存在亲属关系、业务往来关系等原因而知悉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十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六条 非内幕信息知情人自知悉内幕信息后,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第四章 登记备案
第七条 公司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应按照本制度要求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见附件),并在内幕信息首次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对档案内容进行确认。
第八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必须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于相关人员获取内幕信息时及时进行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含补
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十年。
第九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姓名或名称、国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股东代码、联系手机、通讯地址、所属单位、与公司关系、职务、关系人、关系类型、知情日期、知情地点、知情方式、知情阶段、知情内容、登记人信息、登记时间等信息。
知情时间是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或者应当知悉内幕信息的第一时间。知情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知情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第十条 公司发生以下重大事项时,应按照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一)要约收购;
(二)重大资产重组;
(三)证券发行;
(四)合并、分立、分拆上市;
(五)股份回购;
(六)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七)高比例送转股份;
(八)股权激励草案、员工持股计划;
(九)导致实际控制人或者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的权益变动;
(十)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补充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前,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已经发生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公司结合具体情形,合理确定应当报送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的完备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应按照本制度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工作,按照公司
及各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规定的报告程序和信息披露职责履行内部报告义务,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及发生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及时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受公司委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应及时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及时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上述主体应当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公司,但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公司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按照本制度中第七条和第九条的要求进行填写。
第十三条 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应当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第十四条 公司在进行本制度第十条规定的重大事项时,依法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视情况分阶段披露相关情况;还应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记录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内容,并督促筹划重大事项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应记载重大事项的每一具体环节和进展情况,包括方案论证、接洽谈判、形成相关意向、作出相关决议、签署相关协议、履行报批手续等事项的时间、地点、参与机构和人员。公司应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第十五条 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于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是
指首次披露筹划重组、披露重组预案或者披露重组报告书的孰早时点。
公司首次披露重组事项至披露重组报告书期间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终止重组的,或者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未披露标的资产主要财务指标、预估值、拟定价等重要要素的,应于披露重组方案重大变化或者披露重要要素时补充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公司首次披露重组事项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若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更新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应及时报送。
第五章 保密及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并与公司签署相关保密协议、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等,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证券交易价格。
第十七条 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将知情人员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重大信息文件应指定专人报送和保管。
第十八条 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或支配地位,要求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第十九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前,不得透露、泄露公司的内幕信息,也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第二十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散布虚假信息、操纵证券市场或者进行欺诈等活动,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罚相关责任人或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为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若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要求,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相关重大事项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公司将进行核实并依据本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 2 个交易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对外披露。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冲突或不一致时,则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附件:
成都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表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内幕信息事项:
序 内幕信息 身份证号 所在单位/ 职务 知悉内幕 知悉内幕 知悉内幕 内幕信息 内幕信息 内幕信息
号 知情人员 码 部门 /岗位 信息时间 信息地点 信息方式 内容 所处阶段 公开时间 登记时间 登记人
姓名
公司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