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裕科技: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7 18:37:10
证券代码:300953 证券简称:震裕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9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分别
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 2024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4.0134 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4 年 6 月 29 日至 2024 年 7 月 9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
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7 月 10 日披露于中
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71)。
(三)2024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4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2024 年 8 月 27 日为首次
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2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50.57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5 年 7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
量进行相应调整,并同意确定以 2025 年 7 月 2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
件的 11 名激励对象授予 7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5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同意公司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4.0134 万股,并确定本次可归属数量为 175.0442 万股,为符合归属条件的 215 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登记相关事宜。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之“第十二章 公司、激励对象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二)激励对象离职,1、激励对象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或在劳动合同期内主动提出辞职的,已归属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5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共计4.5640 万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按作废处理,上述离职人员均为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同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之“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中的公司业绩考核要求,鉴于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到《激励计划》中设定的业绩考核条件的 90%,因此,作废已授予但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9.4494 万股(调整后)。
综上,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24.0134 万股,根据公司 2024 年度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本身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作废的作废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归属情况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即将履行的对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等文件的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及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事项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