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元集团: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规定
公告时间:2025-08-28 16:07:30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经济运行中的监督职能,
规范审计行为,促进廉政建设,维护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集团公司”)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确保资产安全完整,严格审计工作标准和程序,逐步实现内部审计由传统财务审计向管理效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转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 11 号)《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关于加强省属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陕国资发〔2022〕46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审计部依据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准则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财务收支、内部控制、资产保值增值、经营绩效以及建设项目或者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监督和评价,促进公司经营目标实现。
第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监督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公司内部
审计监督管理应当服务公司发展战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助力公司实现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和做强做优做大。公司按照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审计领导和管理体制机制,积极
推动内部审计监督无死角、全覆盖,确保公司所属各单位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公司决策部署和制度规定。
第四条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均应按照本规定接受内部审计
监督。
第二章 内部审计组织管理体系
第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组织管理体系:
(一)集团公司对内部审计工作统一管控,统一制定审计计划、确定审计标准、调配审计资源。
(二)坚持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公司党委通过对内部审计重大工作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领导。
(三)加强董事会对内部审计重要事项的管理,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内部审计基本制度、审计计划、重要审计报告,决定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及其负责人。董事长具体分管内部审计,是内部审计工作第一责任人。
(四)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审计委员会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风险管控需要,随时组织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日常生产经营等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检查,并将监督检查出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管理层进行整改。
(五)公司审计部是内部审计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在董事会
及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制定公司内部审计政策、制度,并向公司党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公司党委、董事会每年至少 1 次听取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内部审计中的重要问题。
(六)公司经理层支持配合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开展,落实内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
第六条 审计部主要职责:
(一)结合公司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参与组织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并对年度财务决算的审计质量进行评价、监督;
(三)对须由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的事项或内容进行审计或监督;
(四)对公司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济责任、内控制度、经营绩效、建设项目以及其他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和评价;
(五)对公司主要经济业务部门负责人和所属单位负责人进行任期或定期经济责任审计;
(六)对公司及所属单位发生重大财务事项异常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七)对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基本建设、重大技术改造等重大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并实行审计事前介入制度;
(八)对公司及所属单位的物资采购、产品销售、招投标、对外投资及风险控制等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对重大支出性经济合同进行审计监督;
(九)对公司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价和意见反馈,对有关业务经营风险进行评估和意见反馈;
(十)对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工资总额使用和结算情况进行检查;
(十一)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十二)负责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十三)负责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十四)负责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
(十五)负责公司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十六)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
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十七)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落实上级和公司党委以及审计机关、主管部门的内部审计工作要求;
(十八)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审计部履行职责时,其主要权限为:
(一)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及相关文件、资料;
(二)审计人员依法审核公司及所属单位的会计账表、凭证、财务决算、经济业务的统计资料,现场勘查有关资产,检查被审单位的资金、财产状况,检测财务及其他经济部门的计算机软件,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调阅各种经济档案;
(三)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四)参加有关安全、生产、经营、计划、重大经营决策等有关会议,参与研究、制定、修改有关制度;
(五)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法律法规,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做出临时制止决定;
(六)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严重损失浪费的单位和责任人,报经公司同意后,给予通报,并提出追究责任的意见和建议;
(七)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有权予以封存;
(八)对工程结算付款、经济合同签约、经营成果兑现等经济事项进行监督;
(九)提出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意见和建议;
(十)提出纠正、处理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意见,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人员,提出通报批评、追究责任或者移送处理的建议;
(十一)对公司所属各单位遵守法律法规、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单位或个人,向公司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审计部是在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下的内部经济监督
部门,在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工作。审计人员按照客观、独立的原则履行职责,在办理审计业务时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涉。
第九条 审计部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内部审计准则》的
要求,组织实施审计监督的职能部门,通过履行职责,及时发现问题,明确经济责任,纠正违规行为,检查内部控制程序的有效性,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十条 审计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内部审计人员。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公司应
当严格内部审计人员录用标准,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部门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
第十一条 审计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兼职审计专家或
向社会中介购买审计服务开展相关工作,并强化审计过程质量控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在向社会中介购买审计服务时,应当在委托合同或协议中,明确审计中介机构职责及保密责任和义务,并对中介机构开展的受托业务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价。
第十二条 审计部和审计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章
制度行使职权,受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对其进行阻挠、打击或报复。
第三章 内部审计工作要求
第十三条 审计部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内部管理需
求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内部监督,纠正违规行为,规避经营风险。
第十四条 审计部应当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
制度的行为及时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对发现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漏洞,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五条 对于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不及时落实内部
审计意见(决定),给公司造成损失浪费的,公司应当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还应当按有关规定向上一级机构及时反映情况。
第十六条 审计部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的同时,不断提
高内部审计业务质量。
第十七条 审计部对出具的内部审计报告的客观真实性承担
责任。
第十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以下职业道德规范:
(一)内部审计人员在从事内部审计活动时,应当保持诚信正直。
(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客观性原则,公正、不偏不倚地作出审计职业判断。
(三)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保密原则,按照规定使用其在履行职责时所获取的信息。
(四)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在实施审计时,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五)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工作过程中发现,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使客观性受到严重影响,且无法采取适当措施降低影响时,应该停止实施有关业务,并向审计机构负责人报告。
(六)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内部审计相关准则及其他要求。
第十九条 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内部审计时,应当在深
入调查的基础上,采用检查、抽样和分析性复核等审计方法,获取充分、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
第四章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二十条 制定审计计划。审计部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经营目标、发展战略和管理需求,编制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经公司党委会进行前置研究后,提交审计委员会审查,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下发。
第二十一条 审前调查,编制审计方案。审计组围绕审计目
标,在研究相关政策法规、制度的基础上,通过现场或者电话问询等方式对被审计单位进行调查,确定审计实施方案。审计方案经组内讨论并提交审计部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审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编制依据;被审计单位的名称和基本情况;审计的范围、内容、目标、重点、实施步骤;审计组组长、审计组成员及其分工、预定的起讫日期;编制审计方案的日期等。审计方案可以根据现场审计情况进行适当调整,调整事项应当经过审计部负责人批准。
第二十二条 签发审计通知书。审计部应当在实施审计 3 个
工作日前,向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人员送达审计通知书。特殊情况下,审计通知书可以在实施审计时送达。
被审计单位收到审计通知书后,应当根据审计组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做好接受内部审计的各项准备。
第二十三条 实施审计。审计组开展现场审计时,应当召开
审计进点会,宣读并公告内部审计纪律,提出相关要求。
审计组应当按照项目审计方案,采用信息化手段和科学方法收集审计线索,获取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对需要取证
的审计事项编制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