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莱柯:普莱柯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时间:2025-08-28 17:04:28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251 号《关于核准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64,299,200.00 股新股。本公司实际向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1,420,573.00 股,发行价格 28.5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897,999,976.34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12,179,453.12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85,820,523.22 元。上述资金于 2022年 9 月 5 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5752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201,103,541.25 元,募集资金
的使用及管理情况具体如下:
项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净额 885,820,523.22
减: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性资金 197,658,391.13
减:已结项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性资金 57,203,618.00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含银行理财收益)扣减手续费净额 22,044,471.61
减:募集资金累计投入使用金额 451,899,444.45
其中:本年度投入使用金额 3,884,676.19
等于:募集资金余额 201,103,541.25
减:未到期现金管理金额 200,000,000.00
项目 金额(元)
等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103,541.25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2022 年 9 月,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
分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永泰街支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洛阳永泰街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南昌路支行(以下简称“建行洛阳南昌路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自贸区支行(以下简称“交行洛阳自贸区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新区支行(以下简称“招行洛阳新区支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招行洛阳新区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洛阳惠中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中生物”)、招行洛阳新区支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招行洛阳新区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普莱柯(南京)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生物技术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新区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洛阳新区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南京生物技术公司、普莱柯(南京)生物工程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生物工程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在中信银行洛阳新区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或五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反三方(四方或五方)监管协议的问题。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孙公司暨变更部分募投项
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孙公司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2024 年南京生物工程公司
已完成工商等注销手续办理,工商注销登记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4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注销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因此该公司开立的募投项目专项账户(账号:8111101012216888888)亦同步办理销户手续。鉴于公司在交行洛阳自贸区支行开立的“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13691999018888888836)中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资金账户管
理,2024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该募集
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及相关专户开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兽用灭活疫苗生产项目”“产品质检车间项目”予以结项,并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办理对应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同
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生物制品车间及配套设施改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
期 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具体 内容详 见公司在上 海证券 交 易所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以及公司《2024 年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2025 年 5 月 22 日,公司办理
完成了上述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及相关专户开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的资金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银行名称 账号 2025 年 6 月 30 日余额 开户单位
民生银行洛阳永泰街支行 6722 8888 0 1,026,444.00 普莱柯生物
招行洛阳新区支行 3799 0016 0610 955 25,968.96 惠中生物
合计 1,103,541.25
三、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25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情况:
配套资金投资项目 主要用途 是否能独立核算
产品质检车间项目 用于疫苗产品的质量检验及新产品的研发 否
产品质检车间项目建成后有助于全面提升公司的产品质检和研发能力,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因此不能独立核算。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8,621.55 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自有资金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此次置换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6069 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次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2022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该类资金可以单笔或分笔进行单次或累计滚动不超过一年期的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3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2023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