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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络电子: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8 17:41:42

股票代码:002138 股票简称:顺络电子 编号:2025-067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额超过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该等担保全部系为公司之控股公司提供的担保, 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已于2025年2月2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增强对公司之控股公司的支持,公司拟为控股公司东莞华络电子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东莞华络”)、深圳顺络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络汽车”)、 东莞顺络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顺络”)、东莞信柏结构陶瓷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信柏陶瓷”)分别向银行申请人民币 10 亿元(含)、人民币
10 亿元(含)、人民币 45 亿元(含)、人民币 5 亿元(含)的银行授信提供担
保。此议案已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在上述权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金融机 构及担保方式并办理签订相关合同等具体事宜,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上述事宜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2 月 28 日、2025 年 3 月 21 日刊登于证券
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次担保使用额度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东大会 本次担保前 本次担 本次担保后
担保方 被担保方 资产负债率
审批额度 担保余额 保额度 担保余额
公司 东莞华络 70%以下 100,000 25,000 10,000 35,000
公司 顺络汽车 70%以下 100,000 58,600 10,000 68,600
公司 东莞顺络 70%以下 450,000 347,000 19,000 366,000
公司 信柏陶瓷 70%以下 50,000 14,050 5,000 19,050
注:“本次担保前担保余额”中已扣除担保责任已经结束的担保余额。
二、进展情况介绍
(一)2025 年 8 月 27 日,公司作为保证人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
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编号:BZ166625000099),为了确保公司之控股公司东莞华络与江苏银行深圳分行签订
的主合同(自 2025 年 8 月 13 日至 2026 年 8 月 12 日期间办理贷款、商业汇票银
行承兑、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贸易融资、银行保函、保理(含反向保理)及其他授信业务所对应的单项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项下债务的履行,提供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的保证担保。
1、最高债权额:5,000 万元整
2、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在保证期间内,江苏银行深圳分行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2025 年 8 月 27 日,公司作为保证人与江苏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最
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编号:BZ166625000098),为了确保公司之控股公司顺
络汽车与江苏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主合同(自 2025 年 8 月 13 日至 2026 年 8 月
12 日期间办理贷款、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贸易融资、银行保函、保理(含反向保理)及其他授信业务所对应的单项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项下债务的履行,提供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的保证担保。
1、最高债权额:5,000 万元整
2、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在保证期间内,江苏银行深圳分行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三)2025 年 8 月 27 日,公司作为保证人与江苏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最
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编号:BZ166625000097),为了确保公司之控股公司东
莞顺络与江苏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主合同(自 2025 年 8 月 13 日至 2026 年 8 月
12 日期间办理贷款、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贸易融资、银行保函、保理(含反向保理)及其他授信业务所对应的单项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项下债务的履行,提供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玖仟万元整的保证担保。
1、最高债权额:9,000 万元整

2、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在保证期间内,江苏银行深圳分行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2024 年 1 月 10 日,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信柏陶瓷与浦发银行深圳分行办理各类融资业务而签订的一系列合同以及签署的融资额度协议,提供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5,000 万元的保证担保,因融资合同已终止,此保证合同相应的担保责任已经结束。
(五)2025 年 8 月 28 日,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综
合授信合同》,为公司之控股公司东莞华络、顺络汽车、东莞顺络、信柏陶瓷分
别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人民币 5,000 万元、人民币 10,000 万元、人
民币 5,000 万元的保证担保。
1、合计担保额度:25,000 万元整
2、保证范围:东莞华络、顺络汽车、东莞顺络、信柏陶瓷在每一具体业务合同下和《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向北京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额及逾期担保额
截至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为人民币 1,385,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 221.1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余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875,069.5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 139.73%。截至公告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编号:BZ166625000097);
2、《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编号:BZ166625000098);
3、《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编号:BZ166625000099);
4、《综合授信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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