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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盘科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8 19:17:31

证券代码:688676 证券简称:金盘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2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从二级
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
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500.00万
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45,928.6072万股的
1.09%。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0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日公司总股本的0.87%,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80.00%;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10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
0.22%,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20.00%。
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监管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 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及股票来源
(一)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受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50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45,928.6072 万股的 1.09%。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0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 0.87%,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 80.00%;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10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 0.22%,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 20.00%。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受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 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人员。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1、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399 人,约占公司员工总数 2,168
人(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 18.40%,包括: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3)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人员。
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亦不包括《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2、为提高本激励计划的针对性和精准度,公司将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分为 A 、B 两类激励对象,并对两类激励对象的归属安排做了差异化设置。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A 类激励对象 382 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人员;B 类激励对象 17 人,为公司根据战略规划新拓展业务的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人
员。
3、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包括 1名中国台湾籍员工,公司一直秉持着国际化发展的理念,该名员工在公司美国子公司任职,将该名员工纳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国际市场竞争力,有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4、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可以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激励对象获受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拟授予 占本激励计划草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权益总额 案公告时公司总
(万股) 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一、A 类激励对象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杨霞玲 中国 轮值总裁 15.00 3.00% 0.033%
2 栗记涛 中国 高级副总裁 13.43 2.69% 0.029%
3 邸双奎 中国 副总裁 13.43 2.69% 0.029%
4 吴清 中国 副总裁 11.00 2.20% 0.024%
5 沈理 中国 副总裁 13.43 2.69% 0.029%
6 万金梅 中国 副总裁、财务 13.00 2.60% 0.028%
总监
7 张蕾 中国 董事会秘书 6.00 1.20% 0.013%
(二)核心技术人员
1 刘书华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3.00 0.60% 0.007%
2 王耀强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60 0.32% 0.003%
3 耿潇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60 0.32% 0.003%
4 王维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00 0.20% 0.002%
5 郗小龙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0.50 0.10% 0.001%

6 谭覃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60 0.32% 0.003%
(三)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人员(369 293.21 58.64% 0.638%
人)
二、B 类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人员(17 人) 12.20 2.44% 0.027%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400.00 80.00% 0.871%
三、预留部分 100.00 20.00% 0.218%
合计 500.00 100.00% 1.08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2、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或调整至预留份额,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5、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6、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A 类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包括 1 名中国台湾籍激励
对象蔡承恩(TsaiChen-en)。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
(五)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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