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展能源: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9 15:50:18
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和展能源 公告编号:2025-042
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担保为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辽宁昌和风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和风电”)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岭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授信。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与浦发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公司为昌和风电向浦发银行在 2025 年 6 月 25 日至 2026 年 6 月 24 日期间内办理
各类融资业务以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为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借款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2025 年 8 月 27 日,昌和风电与浦发银行签署了《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协
议书》,昌和风电就向 4 家供应商支付货款事宜,向浦发银行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共计人民币 1,362.61 万元。公司依据上述与浦发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昌和风电本次向浦发银行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提供同等额度即人民币 1,362.61 万元保证担保。
(一)担保事项审议情况
2025 年 4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 2025
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事项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的担保,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子公司昌和风电提供的担
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该担保事项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经公司召
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3
日、4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及《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
本次公司为昌和风电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362.61 万元,本次担保后,
公司为昌和风电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3,133.81 万元,仍在上述审议的额度范围内,
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2025 年度,公司预计为昌和风电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2025 年 6 月 30 日,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903.04 万元;2025 年 7 月
10 日,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771.20 万元;2025 年 8 月 1 日,昌和风电
提前向浦发银行偿还借款人民币 903.04 万元,公司为昌和风电该笔借款提供的
担保亦提前履行完毕。本次担保前,公司对昌和风电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771.20 万元。
本次担保后,公司对昌和风电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133.81 万元,可用担
保额度为人民币 1,866.19 万元。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担 是
担保 被担保 2025年 保占公 否
担保 被担 方持 方最近 度预计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 可用担保 司最近 关
方 保方 股比 一期资 担保金 前担保余 金额 后担保余 额度 一期经 联
例 产负债 额 额 额 审计净 担
率 资产比 保
例
辽宁和 辽宁
展能源 昌和
集团股 风电 100% 89.34% 5,000 1,771.20 1,362.61 3,133.81 1,866.19 0.50% 否
份有限 设备
公司 有限
公司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辽宁昌和风电设备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3 年 4 月 12 日
3.注册地址: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古榆树镇古榆树街 8 号
4.法定代表人:郑权
5.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7.主营业务:钢混塔架研发、生产及销售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钢压延加工;标准化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股权结构
昌和风电为公司的二级全资子公司,具体股权结构如下:
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
辽宁和展风电设备有限公司
100%
辽宁昌和风电设备有限公司
(三)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4 年末(经审计) 2025 年 6 月末(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7,711.84 37,423.61
负债总额 42,033.54 33,433.47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41,442.75 32,989.61
银行贷款总额 1,000.00 903.04
净资产 5,678.31 3,990.14
资产负债率 88.10% 89.34%
项目 2024 年度(经审计) 2025 年 1-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35,580.03 1,150.97
利润总额 880.95 -1,552.01
净利润 747.15 -1,688.17
(四)其他情况
昌和风电不存在担保、抵押及诉讼事项,信用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协议书》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方
出票人:辽宁昌和风电设备有限公司
付款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岭分行
2.出票日期:2025 年 8 月 27 日
3.汇票合计金额:人民币 1,362.61 万元
4.担保人: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担保方式:保证
6.担保期限:2025 年 8 月 27 日至 2026 年 2 月 27 日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岭分行
2.被担保债权
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为,债权人在自 2025 年 6 月 25 日至 2026 年 6
月 24 日期间内与债务人(辽宁昌和风电设备有限公司)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前述期间是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即“债权确定期间”),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伍仟万元整为限。
3.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人确认,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债权人对主合同
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债权人均有权先要求本合同项下任一保证人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而无须先要求其他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
4.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5.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董事会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