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南: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9 16:07:31
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25-019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调整公司内部监
督机构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
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拟调整公司治理结构,不再设监事会,监事会法定职
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
规范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权益,规范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
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
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
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 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 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的其他股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
东、以及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人员,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 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
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塑料薄
是:塑料薄膜、塑料制品、锂电池离子隔离膜的生产、 膜、塑料制品、锂电池离子隔离膜的生产、销售,光销售,光学薄膜、锂离子电池及其材料等新能源的研 学薄膜、锂离子电池及其材料等新能源的研究开发销究开发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范围详见外经贸部门 售;经营进出口业务(范围详见外经贸部门批文)。批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活动)
第十六条 公司股票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
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
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 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
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 值。
股份 12,000 万股。
第十九条 公司是由浙江大东南塑胶集团公司 第二十条 公司是由浙江大东南塑胶集团公司(现
(现已更名为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经评估后的 已更名为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经评估后的与塑
与塑料薄膜相关的生产经营性净资产 10,682 万元出 料薄膜相关的生产经营性净资产 10,682 万元出资、中
资、中国包装进出口总公司以现金 399 万元出资、中 国包装进出口总公司以现金 399 万元出资、中包杭州
包杭州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现已更名为浙江大东南 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现已更名为浙江大东南集团诸
集团诸暨贸易有限公司)以现金 159 万元出资、浙江 暨贸易有限公司)以现金 159 万元出资、浙江东方集
东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现金 120 万元出资、浙江中 团控股有限公司以现金 120 万元出资、浙江中大集团
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 120 万元出资、德国布鲁 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 120 万元出资、德国布鲁克纳公
克纳公司以现金65万德国马克(折合人民币290万元) 司以现金 65 万德国马克(折合人民币 290 万元)出资、
出资、德国莱芬豪舍公司以现金 44 万德国马克(折合 德国莱芬豪舍公司以现金 44 万德国马克(折合人民币
人民币 197 万元)出资、英国阿特拉斯公司以现金 2.5 197 万元)出资、英国阿特拉斯公司以现金 2.5 万英
万英镑(折合人民币 33 万元)出资,共 8 个发起人组 镑(折合人民币 33 万元)出资,共 8 个发起人组成,
成,出资时间均为 2000 年 6 月 6 日。 出资时间均为 2000 年 6 月 6 日。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
份总数为 12,000 万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人民币 1
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878,360,100 股, 第 二 十 一 条 公 司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数 为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1,878,360,100 股,其他 1,878,360,100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种类股 0 股。 1,878,360,100 股,其他类别股 0 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
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 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
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
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
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
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
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
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 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
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的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