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尔未来:财务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5-08-29 18:44:28
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
团”)及控股成员企业(以下简称“下属企业”)财务管理能力与会计核算水平,逐步实现集团治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提升财务运作效率,达到有效监管集团经济活动及保障集团经济利益的目的,集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团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规,并结合自身特点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原则和宗旨是:规范管理、稳健高效、量入为出。充分调
动全员积极性、创造性,力求最合理、最有效地利用企业拥有的资源,为企业创造最大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产业(事业部)及下属企业。
第二章 财务机构
第四条 财务机构设置及管理
1、财务机构设置及财务人员配置:为加强财务内控,依据账务、资金分管的原则设置各岗位,在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下按工作量配置财务人员。集团财务中心按职能、需求设置合理的财务部门及岗位。
2、财务人员管理要求:财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税专业资质,方可上岗;财务人员对本集团的财务资料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向其他人泄露;财务人员离职时,须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申请,办妥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开公司。主管级(含)以下财务人员离职时,由财务经理监交,财务经理离职时,由财务总监监交。财务总监离职时由集团指派人员监交;财务人员调休或请假时可申请职务代理,被代理人需和代理人进行事前交接,并对代理期间内的工作负有责任。
3、财务人员任免规定:集团财务总监由董事会任免;下属企业财务副经理级以上人员由集团财务总监任命并委派;其他财务人员的招聘需求由集团委派的
财务负责人提出申请,其中新增财务岗位人员由集团财务中心审批通过后执行,原岗位人员替换报集团财务中心备案。
4、集团财务总监全面负责财务中心的各项工作,下属企业财务部均接受集团财务中心的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财务中心的职责包括制订财务管理制度,编制财务预算,预算执行
分析及财务决算;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对集团的各项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为集团决策层提供财务分析报告,参与集团经营、投资决策;对集团财务收支进行监督、控制;建立投融资渠道,对集团资金进行高效管理;准确记录存货出入库、结存情况及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购置、处置或报废情况;积极进行税务筹划,降低集团涉税风险;整理会计档案并做好保管工作。
第三章 核算管理
第六条 集团及下属企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准则》及最新的财税政策法规。
第七条 下属企业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原则上须与集团保持一致,若出现
不一致,下属企业须在编制合并报表时,按照集团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
第八条 财务共享中心下设核算中心,负责日常业务核算,出具财务报告。
会计核算软件系统须由集团统一指定并指导实施。
第九条 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每一项经济业务都必须取得或填制合法的原
始凭证。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准确、清晰,并做到及时传递、汇集。
第十条 财务人员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对性质相同
而又不需要逐笔记账的原始凭证,可以编制原始凭证汇总表,经审核后编制记账凭证。定期汇报制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各项财务管理分析报告、预决算报告。由各下属企业财务负责人编制并经所在企业总经理签字审核后报送集团财务中心。集团财务中心月度报告报送时间为月度结束后 15 日内,季度报告为季度结束后 15 日内,年度报告为年度结束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 资金是指集团拥有或控制的,以货币形式存在的资产,包括但不
限于现金、银行存款、银行汇票、保证金存款、商业汇票、有价证券以及其他电子形式存在的货币资金。资金管理需严格遵守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监督的原则:资金收支与记账的岗位相分离;资金收支的经办人员与审核人员相分离;银行票据与财务章、法人章的保管职能相分离;网上银行收付款的录入与授权相分离。
第十二条 经办资金管理的岗位分为出纳岗位,授权审核岗位。出纳负责保
管本单位的库存现金、银行票据、有编号的银行结算凭证、内部收据,办理货币资金的结算和收支业务。授权人负责审核货币资金收支凭证及支付批准手续,授权出纳进行资金支付。
第十三条 所有的资金收入须汇入企业指定的银行账户;资金支出执行经济
业务审批和资金支付审批的“双审批制”。
1、经济业务审批,是指经办部门依据审批权限、集团批准通过的经营预算、经济合同及该业务完成进度进行业务端流程审批。
2、资金支付审批,是指完成业务端审批流程后递交集团财务中心进行的后续财务端审批,财务中心根据资金支付流程的规定、申请部门资金预算情况、账户资金盈余情况进行逐级审核,财务人员须检查支付事项后附资料的合法合规性及前端业务审批流程的连贯性。
3、经济业务审批不能代替资金支付审批。
第十四条 原则上所有的付款须按要求在 OA 中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资金
支付批准权限,逐级进行审批。审批人须对付款的必要性、凭据的真实性和付款时效性负责。
第十五条 资金内部调拨,集团内部各银行账户间的资金调拨由财务总监核
准后执行;各下属企业之间的资金调拨,由其财务部申请,所属企业总经理审批、集团财务总监核准后执行。
第十六条 现金由出纳保管,按以下要求结算管理:
1、集团及下属企业需根据自身情况确定库存现金限额,最高不超过 2 万元,
超出部分当天存入银行,因特殊需求而超出限额的须经所属企业总经理批准,并
采取专门措施确保现金安全。但任何情况下现金当天余额不得超过 5 万元。
2、不得挪用、坐支现金,不允许白条抵库。须加强对营业现金收入的管理,当天收取的现金当天缴存银行。
3、出纳员收取现金时开具现金收据,收据需连续编号,如有作废则所有联次盖作废章保存。
4、除集团内部员工报销外,外部单位付款或个人付款原则上须采用转账支付形式。若对方要求支付现金,须由领取单位或个人亲自签收,并提供单位证明和领取人身份证明,若非本人或收款单位收取现金,则需代收人提供身份证明及委托书。
5、每日终了编制现金日记账,盘存并核对是否账实相符。每月末由财务中心派遣专人监盘并编制现金盘点表,如有差异,追查原因,造成损失的由保管人承担赔偿义务。
第十七条 银行账户、存款及票据管理:
1、结算账户的开立工作由财务中心统一办理,开立后的银行开户证明与银行印鉴卡由财务中心统一保管,其他部门不得私自开立银行账户且禁止以个人名义开设。
2、银行资金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执行,不准出租、出借集团账户,不准签发与本集团业务无关的支票。
3、支票、汇票及本票等有价证券由财务中心统一保管,收到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及其他票据后按银行账户分别登记票据明细台账,并存放于保险箱内。作废的支票单独保管,禁止对空白支票或者无抬头的支票进行盖章。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尽可能背书支付给供应商。
4、银行印鉴统一由印章管理员保管,出纳支付使用前须在系统中填写用印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5、已签发的支票被盗或遗失,须立即向银行挂失,造成损失的,视情况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6、对借入资金和应付票据须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其中对需要监管的融入资金,必须经集团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批后按监管的要求使用。资金使用台账中须记录资金借入日期及到期日,债权人名称、利率、借款条件等信息,在到期日前
足额筹措资金归还。
7.网上银行汇款须经两人交叉复核,即出纳录入,审核人员授权后才能支付。银行日记账按开户行、账号、存款类别分别核算,出纳依据收款凭证、付款凭证逐日逐笔记录。
8、每月末资金会计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进行核对,若存在差异,查明原因后编制余额调节表。
第十八条 原则上集团及下属企业资金一律不得外借,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借
款的,经集团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除内部员工正常出差、零星采购等需申请备用金外,不得发生其他占用集团资金行为。
第十九条 集团各部门及下属企业应配合财务中心做好资金收支计划,合理
运用资金,为集团节约资金成本的同时争取最大的资金收益。财务中心可利用结余资金进行保本理财或其他低风险理财,禁止投资风险较高的理财产品、信托业务。
第二十条 融资、对外投资、担保、抵押及银行授信的管理:
1、未经集团董事会批准,任何部门和下属企业不得对外发生担保、抵押、委托贷款、投资等行为。
2、银行融资、授信须遵守公司章程规定并执行相应的流程,由财务中心统一办理集团及下属企业的融资业务。融资方式的选择须考虑融资成本,选择合适的融资机构,力求最大限度降低相关风险及费用。下属企业在当地金融机构融资须经集团审批同意。
第五章 费用管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所涉及费用仅限于为履行企业日常职能或各类项目立
项后发生的各种费用性支出,不包括资产类支出和成本类支出。为杜绝铺张浪费,提倡节约,集团各部门及下属企业应严格执行费用审批手续,明确各项费用标准。
第二十二条 涉及的常见费用类型有差旅费、通讯费、业务招待费、职工教
育经费、工会经费、广告宣传费、车辆交通费、办公费、会议费、修理费、福利费等,对于各项费用的明细规定可参见集团后续颁布的《德尔未来费用管理细则》。
第二十三条 费用支出实行预算管理。日常费用预算按年编制,经集团预算
委员会审批后执行;日常费用预算实行分项控制,本年度未使用完的预算额度年
底作清零处理。项目费用预算按项目编制,按照集团项目管理相关制度执行审批流程,审批通过后执行;项目费用预算实行总额控制,本年度未使用完的预算额度结转至下一年度使用。
第二十四条 费用报销流程由经办人员发起,其根据报销内容在 OA 中填写
费用报销单,报销单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合同、请购单、入库单等相关原始凭证。若存在超预算或预算外的费用,则须先完成预算调整工作后再进行费用报销工作,否则财务人员应拒绝办理。
第二十五条 经办人员提交报销申请后,由其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其对费
用发生的真实性、合理性负责;报销流转到财务中心后,财务人员首先确定费用事项是否在预算内,其次审核票据的合法性、合规性,数据的准确性,费用标准是否在规定范围内,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审批流程结束后,由出纳完成报销工作。
第二十六条 报销的时效性,日常费用需在取得发票或业务发生后的 1 周内
完成报销工作;驻外人员的差旅费可在出差结束后的 2 周内完成报销工作。超过2 个月的费用报销,原则上财务不予受理,但因情况特殊且经总经理批准后允许在年度内按实际情况报销。跨年度费用原则上当年结清,特殊情况需向财务中心提前报备。
第二十七条 企业员工因出差、零星采购等业务可申请备用金,需办理相关
手续后方可借支,业务完成后及时向财务冲账或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