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尔未来: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告时间:2025-08-29 18:44:03
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条款如下:
序号 原公司章程 修订后公司章程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
规定,制订本章程。 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
2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
3 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
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
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
4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 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
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 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
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
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 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
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 管理人员。
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
5 员是指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总 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监。 董事会秘书及其他董事会认定的高级管
理人员。
6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人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每股面值
民币 1 元。 人民币 1 元。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
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 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
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
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
7 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
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
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
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0%。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
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 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
本: 本:
8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
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9 激励; 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其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必需。
必需。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
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 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
10 行。 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进行。 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 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 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
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东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董事会会议决议。
11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 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
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 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
或者注销。 或者注销。
12 第二十八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 第二十九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
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作为质权的标的。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十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 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 开发行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