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园生物: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02 18:23:05
证券代码:300401 证券简称:花园生物 公告编号:2025-032
债券代码:123178 债券简称:花园转债
浙江花园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2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东阳市南马镇花园村花园大厦1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邵徐君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26日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46 名,代表股份
166,726,4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6782%。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共 240 名 ,代 表股份 11,513,037 股 ,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84%。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7 人,代表股份 155,261,97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568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39人,代表股份11,464,4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9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等有关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用途及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4,814,82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35%;反对1,807,7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43%;弃权10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3%。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601,4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963%;反对1,807,7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021%;弃权10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16%。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2,922,03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182%;反对3,693,87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55%;弃权11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3%。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708,6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559%;反对3,693,8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843%;弃权11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9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2.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2,905,83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085%;反对3,712,07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64%;弃权10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1%。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692,4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152%;反对3,712,0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424%;弃权10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24%。
2.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2,901,93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061%;反对3,712,07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64%;弃权11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4%。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688,5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7813%;反对3,712,0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424%;弃权11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6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史炳武、张晓东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结论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花园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花园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花园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