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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利尔: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03 17:42:15

证券代码:002392 证券简称:北京利尔 公告编号: 2025-039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68元/股,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实施了首次回购股份。《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收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
简称“光大银行北京分行”)出具的《中国光大银行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光大银行北京分行将为公司提供不超过 1.2 亿元的贷款,专项用于支持公司回购股票。《关于收到<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暨获得回购公司股份融资支持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回购期间,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2024 年 11 月 2 日、2024 年 12 月
4 日、2025 年 1 月 4 日、2025 年 2 月 6 日、2025 年 3 月 4 日、2025 年 4 月 3 日、
2025 年 5 月 7 日、2025 年 6 月 4 日、2025 年 7 月 2 日、2025 年 8 月 12 日在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2024-055、2024-059、2025-001、2025-003、2025-004、2025-007、2025-024、2025-032、2025-033、2025-03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公司股份 25,210,000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12%,最高成交价为
4.67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68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103,905,181 元(不
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公司回购股份反映了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有利于增强公众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并提升公司的资本市场形象,为公司未来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将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回购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四、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五、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 25,210,000 股,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数额(股) 比例(%) 股份数额(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 46,609,456 3.92 71,819,456 6.03
件股份
二、无限售条 1,143,881,383 96.08 1,118,671,383 93.67
件股份
合计 1,190,490,839 100 1,190,490,839 100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25,210,000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将回购股份全部转让给员工,未转让的回购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若公司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届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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