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建设:浦东建设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公告时间:2025-09-08 16:23:37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PudongConstructionCo.,Ltd.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600284)
二○二五年九月
目录
会议议程 ...... 1
关于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的议案 ...... 2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规定 ...... 5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表决办法 ...... 7
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9 月 18 日下午 2:45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成山路 718 弄 1 号 TOP 芯联 T1 座三楼路演厅
参加人员: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主持人:董事长 杨明先生
一、宣布会议出席人员情况;
二、宣读大会规定和表决办法;
三、审议议题:
1、公司董事会秘书陈栋先生作《关于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的议案》说明;四、股东发言、提问;
五、推选监票人;
六、股东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七、统计投票表决结果(休会);
八、宣读投票表决结果;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宣布会议结束。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议案之一
关于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决定。鉴于原聘任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已经连续六年为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现有业务状况和年度审计需求,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建议公司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为公司提供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2025 年度审计费用共计148.50 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103.5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45.00万元。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任的天职国际进行了充分沟通,天职国际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且无异议。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众华所的前身是 1985 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经财政
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 幢 1088 室。众华所自 1993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
服务业务经验。
2. 人员信息
众华所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4 年末合伙人人数为 68 人,注册会计
师共 359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180 人。
3. 业务规模
众华所 2024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 56,893.21 万元,审计业
务收入为人民币 47,281.44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16,684.46 万元。
众华所 2024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 73 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9,193.46 万元。众华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房地产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众华所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本公司同行业客户共 3 家。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所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20,000 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莱达)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所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众华所对圣莱达的偿付义务在 40%范围内承
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涉及众华所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5. 诚信记录
众华所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 2 次、行政监管措施 4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25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
罚 3 次、行政监管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
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1:蒯薏苡,200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 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4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 2:黄恺,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05 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5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郑佩,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
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众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主要是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费用。2025 年度审计费用共计 148.50 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103.5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45.00 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减少 16.50 万元。
请审议。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规定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在本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制定如下规定:
一、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股东大会设秘书处,负责大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三、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召开过程中,应当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除《公司章程》规定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本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本公司有权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出席会议人员应听从大会工作人员劝导,共同维护好股东大会秩序和安全。
五、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股东授权委托书和股东持股凭证。
六、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七、股东在大会上有权发言和提问,但应事先向大会秘书处登记,说明其持股数,并提供发言提纲,否则秘书处有权拒绝其发言。股东有权就大会议案提出问题,提问以书面形式提请秘书处或由场内工作人员转交。
大会秘书处与主持人视会议具体情况安排股东发言,安排公司有关人员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每位股东的发言原则上不超过五分钟。
八、对于所有已列入本次大会议程的议案,股东大会不得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
九、本次大会审议了大会议案后,应对此作出决议。
十、出席会议的所有人员请将手机调至震动或关机,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照及录像,会议结束后公司将回收相应会议材料。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表决办法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到会股东在本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表决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办法。
一、大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股东(包括股东代表)在大会表决时,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有一票表决权。
二、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应逐项表决,在表决票的“同意”、“反对”和“弃权”中任选一项(且仅选择一项),选择方式应以在所选项对应的空格中打“√”为准,不选或多选视为“弃权”。请在“股东(或股东代表)签字”处签名,若签名处空白则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亦计为“弃权”。
三、表决完成后,请股东将表决票及时投入票箱或交给场内工作人员,以便及时统计表决结果。
四、每一议案的表决投票,应当至少有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及见证律师参加清点,并由董事会秘书当场公布表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