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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方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08 18:05:44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8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8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8 日的交
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8 日上
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8 日下午 3:00。
2、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7号院千方大厦B座1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夏曙东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345,302,4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001%。
(2)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 东 为 514 人 , 代表公司股份38,722,0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59%。
合计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18人,代表公司股份384,024,5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560%,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共515人,代表公司股份38,722,2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5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 375,176,4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960%;反对票 8,545,9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54%;弃权票 30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29,874,2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1501%;反对票 8,545,9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697%;弃权票 30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02%。
本议案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 375,368,0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459%;反对票 8,388,9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45%;弃权票 26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30,065,8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449%;反对票 8,388,9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643%;弃权票 26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08%。
本议案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 374,594,1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443%;反对票 9,171,8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84%;弃权票 25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29,291,9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6461%;反对票 9,171,8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863%;弃权票 25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76%。
本议案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 374,554,4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340%;反对票 9,157,6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47%;弃权票 31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29,252,2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5436%;反对票 9,157,6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496%;弃权票 31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68%。
本议案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 375,360,1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438%;反对票 8,406,9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92%;弃权票 25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30,057,9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245%;反对票 8,406,9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108%;弃权票 25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47%。
6.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 375,335,4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374%;反对票 8,418,5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22%;弃权票 27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30,033,2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5607%;反对票 8,418,5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407%;弃权票 27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86%。
7.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 375,363,8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448%;反对票 8,404,4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85%;弃权票 25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30,061,6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340%;反对票 8,404,4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043%;弃权票 25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16%。
8.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 375,361,4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442%;反对票 8,398,8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71%;弃权票 26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30,059,2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278%;反对票 8,398,8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899%;弃权票 26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23%。
9.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 375,303,0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289%;反对票 8,418,5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22%;弃权票 30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30,000,8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4770%;反对票 8,418,5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407%;弃权票 30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22%。
1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 375,333,4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369%;反对票 8,393,5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57%;弃权票 29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30,031,2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5555%;反对票 8,393,5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762%;弃权票 29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83%。
本议案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 375,327,6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354%;反对票 8,437,5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71%;弃权票 25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30,025,4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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